请高人指教:如何将按7.4条款控制的供应进行商连带赔偿责任分级
请高人指教:如何将按7.4条款控制的供应商进行连带赔偿责任分级?例如,供应商复评按60-100分不等。我想按此划分供应商的连带赔偿责任。当客户出现索赔的时候,来追究供应商的连带赔偿责任。
目的:激励供应商提供高质量的产品。
只要你能说服供应商 首先应当规定连带赔偿得责任,要在合同里明确,再者按照评分高低与赔偿比例制定一个负相关的系数,也就是好的少处罚,不好的多处罚,管理模式可以很好地跟7.4.1条款中的控制方法和评价活动相结合,标准只是提出了管理的节点,具体的控制方法要靠企业自己来制定的,所以你提的这个事情可以很好地融合在体系里{:soso_e177:} 连带赔偿责任如何分级,这体现在采购合同里,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标准,而且和要供应商协商好,不可能单方面制定,否则供应商不会答应 在采购合同里要明确 您说的介个问题在现有的9001中不太好解决,需要您进一步利用9004相关内容与组织自身结合,然后确定合格供方评价准则,在准则中详细释义,然后再评定时与供应商磋商来确定!
介部分属于双方互利共赢的内容 如果供方有错,理应承担责任,如果供方没有错,不能让供方连坐。与供方互利是质量管理的重要原则 楼上几位分析的很透彻。因在采购时,必须明确采购要求,包括扪收的准则,如果后续使用的成品客户投诉有问题,如果查出确是供应商产品质量影响的(且在采购信息中明确要求的未达到),这时向供应商索赔,应是可行的的 rml 发表于 2013-3-12 23: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此“连坐法”不是质量管理体系的意愿。
标准并不是要通过7.4确定连带赔偿责任,供方和产品采购控制是预先 ...
和您说个例子:公司在北京,项目在广州,现场给客户安装设备,需外包标杆。若从北京做标杆,发到广州,不如在广州就地取材,找标杆外包厂家。由于事情紧急,只能先找一家外包厂家做标杆,未能做合格供方评审。
当此厂家提供标杆时,提供的标杆与公司图纸要求不相符,影响了工期,造成了一定的后果,在客户处有一定的影响。
此事如何控制? rml 发表于 2013-3-13 11: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道理参见8楼9楼。
你首先已经明确是你们“未做合格供方供方评审”(本人不相信一点也不评审,应是未按准 ...
谢谢您的指点。直接点说,我想知道。针对这种情况如何处理。采取“连坐”也只是其中的一个办法。我并没有说这种方法如何正确。ISO9001并未对生产进度,包括采购进度,做出明确的要求。而例子中的事情,是实在存在的。如果什么事情都能够按我们计划按部就班的进行当然没有问题。但是事情急,如何处理?这是我想要知道的。如果有比“连坐”更好的方法,当然更好。
当然,问题一定会有,任何企业都会遇到问题。看是怎么解决。例中提到的。采购信息是明确的。事后,供应商也认可,未按图纸进行提供标杆。
我现在正在努力的去在想用ISO9001,怎么样去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发现问题很重要,解决问题也很重要。 企业的管理体系应该是协调一致的。质量管理体系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对于与供应商的权利义务,应该在相关合同中写明,如果没有合同,你就不可能向供方“索赔”,在楼主的这个例子中,我觉得楼主是一头热,想代替采购部门进行管理,这是不对的,各不是质量管理体系所关注的了。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