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1阐述题这样回答正确吗
如何审核8.2.4? 下面的答案正确吗???一、询问并查阅文件,了解是否对产品的监视和测量要求进行了策划,是否覆盖了进货、过程及成品个阶段所需控制的产品特性;了解针对各阶段的产品特点及重要性,分别策划建立了哪些检验标准、规范等,内容是否充分、适宜二、抽取3-5钟关键原材料,按不同时期、不同供应商随即抽取各2-3批次进货,查阅有关记录并核实是否经过了检验,检验内容、方法及抽样方案是否符合其规程的规定三、抽取3-5种关键过程产品,随机抽取各2-3批次或2-3个时间段,查阅有关记录并核实是否经过了检验,检验内容、方法及抽样方案等是否符合其规程的规定四、抽取2-3种成品,随机抽取各2-3批次或2-3个时间段,查阅有关记录并核实是否经过了检验,检验内容、方法及抽样方案等是否符合其规程的规定五、索取所抽批次成品的检验记录或报告,核实是否有责任人员签字,产品标准规定的出厂检验是否均已符合要求。如果存在例外放行的情况,核实是否经过授权人员批准,合同规定时,进一步核实是否经顾客批准(确认这种批准是否违反法规的要求)六、查看检验现场,询问操作人员是否熟悉有关的检验和试验要求;现场观察其抽样方法、操作方法等是否符合其文件的规定
我感觉可以了 正确 :victory::victory: 企业审核范围上的产品都要审核到,各阶段要审核到,还有是不是有例外转序及紧急放行的情况。 回答得应该比较全面、完整! rml 发表于 2013-3-9 18: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呵呵,有点凌乱。整理一下:
一、审核准备——熟悉7.1c策划结果和产品检验要求(法规标准合同),策划抽样时 ...
五、型式检验——当产品存在型式检验要求时,应审核组织需要型式检验的产品是否按要求的频率和特殊时机,对所有特性检验项目按要求的方法进行了完整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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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结型式检验,想咨询下RML老师:
1) 公司是出口灯具的,比如去欧洲的灯具按标准EN60598做CE测试是不是你说的型式测试(国外叫TYPE test or prototype test)?
2)我看所有标出CE logo 标志产品,有的送去第三方实验室做CE按准测试并有测试报告及结果。有的根本没测试报告,工厂解释说CE只是自已对外部的一种自我宣称本厂生产的产品符合欧盟相关指令的要求,不一定要正式的测试报告。杳阅相关资料,CE是一种自我合格产品的声明(CONFORMITITY DECLARATION).
3)想知道中哪有信息可查到哪类产品要做型式测试的,国内跟国外型式测试有何不同? 比如灯具我看标准都是差不多的,只是一些电气参数不同由于不同国家之间差异。
还有如果电器要工厂按标准做完整检测和试验,根本做不到除非送到外部实验室,比如象型式测试那样操作工厂成本时间消耗太大。
谢谢!
rml 发表于 2013-3-11 07: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呵呵,型式检验(我们习惯说成型式试验)不是我说的。需要做的,都会有依据。
1)CE我没仔细考究过。遇到 ...
谢谢你的分析!
1)出口的灯具也都要有检验规程,不过大多数象这样的文件只是应付相关检查而已,没实际指导意义。
2)CE相当于产品销往欧盟的通行证,但不同于中国的3C认证,不是强制性。可以只是进口商或供应商的一种合格自我声明。
3)可否有这样的标准或检验规程样本,上面有提到要做型式试验。为什么这么要求,因为我看了很多标准,就是没有具体提到型式试验要求这一款。本人理解型式试验就是按标准全部条款式进行全面检验,测试或试验,不同目的有不同结果,如果是通过权威实验室或机构为产品认证要求可发证书,如果只想知道自已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可提供详细的测试报告。程序相当于首板测试,有条件工厂自已做没条件送相关试验室测试。 太厉害 这都是师太级别的 俺初来乍到 目前 只想考试时候 怎么打这个题 大师们给写个比较标准简单的答案:) 楼主的回答至少有以下几个问题
1、审核抽样方案策划未与申请认证范围关联
对8.2.4要求的“依据所策划的安排针对产品的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未说明审核抽样方案如何针对被审核方认证范围覆盖的不同产品进行抽样审核,仅说明了对采购产品、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的抽样方案策划。
2、审核抽样方案策划内容不全
未说明不同产品从何处抽样审核,如生产现场、物料仓库、成品仓库、质检主管部门、产品发货交付/退货/再次交付记录等。
3、对8.2.4要求的“符合接收准则的证据”理解有偏差
把8.2.4的“符合接收准则的证据”简单等同于“有关记录”(如果可以这样理解的话,8.2.4就应该改写成: 应保持符合接收准则的记录证据);8.2.4的“记录应指明有权放行产品以交付给顾客的人员”其实已经告诉你不要唯记录论,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是否一定需要保持相关检验记录2008标准没有强制要求,审核员应关注被审核方所策划的安排的具体内容(如组织自己的规定、适用法规规定以及顾客要求等),不要想当然问企业要产品的监视和测量实施记录;对产品放行交付给顾客,则要求组织必须保持有能指明有权放行产品以交付给顾客的人员的记录(对应9001标准1.2有关责任的应用说明)。
4、对产品的监视和测量实施的符合性、有效性审核说明不够
未说明应查核产品监视和测量判定结论的合理性,对被审核方在产品的监视和测量实施上是否存在错检、漏检、误判未给予审核说明。
5、对不合格品得到纠正之后是否对其再次进行了验证未说明如何抽样审核
虽然这是8.3的要求,但对再次验证过程具体实施的控制还是应按8.2.4规定的内容。
6、适用时,应说明对以下内容的审核:政府主管职能部门针对组织产品实施的监视和测量结果、公司委托第三方实施的产品监测结果、型式试验的实施情况和结果,等等。 rml 发表于 2013-3-9 17: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对各点谈下意见。
一、实质是上对7.1c的审核。尽管有关方面主张的“按过程方法审核”中,这是8.2.4过程的重 ...
五、是08版产生的困扰——只关注成品检验记录和报告,不关注过程产品。在现实中,这肯定是不正确的。作为对标准文字的理解,①“记录应指明有权放行产品以交付级顾客的人员”这句话中。“记录”应指8.2.4此处文字之前涉及到的所有记录。“成品的检验记录或报告”是个人附加的限制。②“以交付给顾客”是这种放行控制的目的表达。这种表达至少同时区别了产品放行检验和一些非产品放行控制的检验——如“试验溶液的标定、比对试验、其他如工艺目的的检验试验等等。原料、过程产品的检验最终目的同样是“以交付给顾客”;③这里是对人员的修饰,不应理解成“放行产品以交付给顾客的记录”。④语境问题。8.2.4三段内容分别是:按策划实施产品监测→记录人员→放行和交付控制。如果“放行产品以交付给顾客的人员”仅指交付或交付前的那次放行,这“记录”应放到最后提出。所以,五不能只针对“成品的检验记录或报告”。只要有产品检验记录产生,就应指明“有权放行产品(用)以交付给顾客的人员”。很多产品的中间过程检验都有记录检验人员的要求甚至是法定要求。如果不这样,原料和中间过程检验的职责就无法控制。
“记录”应指8.2.4此处文字之前涉及到的所有记录?
原料、过程产品的检验最终目的同样是“以交付给顾客”?
这里记录是对人员的修饰,不应理解成“放行产品以交付给顾客的记录”?
如果“放行产品以交付给顾客的人员”仅指交付或交付前的那次放行,这“记录”必须放到最后提出?
胡说八道,还不打草稿!
Records shall indicate the person(s) authorizing release of product for delivery to the customer.
不懂能不能别扯蛋,再不行去问问你懂英语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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