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记录保存年限的要求
请教各位记录控制程序中必须要求记录保存年限吗?有的体系文件有明文规定,有的确没有,按标准要求必须规定记录的保存年限吗?必须要求记录保存年限,一般三年 为什么标准上没有规定啊,请教楼上哪个文件上有规定啊? “保留”替代“保存期限”,一般情况关于客户资料、内审、管审都需保存3年以上 记录保存时间不能低于法律法规要的期限。 三年 保存年限根据组织自身制定!法律法规、相关标准有要求的按照执行,没有的按照组织自身制定的期限执行!对于重要的且无法律法规、标准依据的保存五年,一般的且无法律法规、标准依据的保存三年即可。 任何信息都是有时间性的。所以一般企业对于各类档案资料都有相应的时限要求。到了质量管理体系中,就把这一规定延续下来了。一般来说,记录的保存期应该是信息时效再加上一定的宽裕度。这也是质量管理的需要。比如说外审一般是三年一个周期,审核过程中会涉及到一个周期的质量信息,所以相关的信息就必须要追溯到三年,你的记录保存期就不能少于三年。现在操作工的首检的记录,只反映了质量活动,时间长了就已经没有意义了,就不一定要三年,一二年也可以了。质量记录的保存、查询都需要成本的,应该综合考虑,合理规定。 记录保存期限,若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原则上为产品或服务的一个生命周期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