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持证上岗的工种
今天看到《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职业(工种) 目录 (95)》,发现我们公司除电工、叉车等几个特殊工种有上岗证外,还有有三、四个工种这个目录中提到的,但是这几个岗位的操作员都没有资格证。想问下各位前辈,属于不符合吗,要不是根公司提这个事呢补充一下,我们公司是质量、环境两个体系。 职业资格非“执业资格”,这种证书非必须的 我认为应该跟公司领导说下,不知楼主在什么地方,每个地方都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要求,可以查询下,无论是质量、环境还是其他凡是法律法规要求的都应当执行,否则不能声称符合标准要求。。。
下面把北京市2001年关于这方面的一个通知贴下,仅供楼主参考。。。
关于实行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上岗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劳社培发33号 颁布时间:2001.03.02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及中央在京单位:
为了推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提高劳动者素质,现就本市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和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0年第6号,以下简称《规定》)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目前实行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上岗的职业(工种)范围问题。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准入制度。其职业(工种)应包括:《规定》中所发布的90个职业(工种);依据与《北京市实施〈职业教育法〉办法》配套的《北京市从事技术工种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培训的实施办法(试行)》(京劳培发149号)所发布的《北京市首批须执职业资格证书就业上岗的工种目录》中规定的68个工种(职业);及根据首都经济发展需要,逐步公布的职业(工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上述职业所含盖的所有工种都应纳入就业准入范围(详见附件《就业准入职业-工种对照表》)。
二、关于实施对象的政策掌握问题。
对于国家和本市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求职者未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不得就业;已在规定职业(工种)岗位工作,而未取得证书的人员,应在2年内取得相应证书。对违反要求的,应区别不同职业(工种)范围,按照《规定》和《北京市从事技术工种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培训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关于培训和鉴定问题。
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和《国家职业标准》进行。凡是已颁布了《国家职业标准》的,应执行《国家职业标准》;未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继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标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对于就业准入范围内,尚未有国家标准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组织制定北京市职业标准,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定后实施。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局、总公司(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应指导所属企业和用人单位,认真作好岗位测评、人员划分和调查工作,做好职业资格培训、鉴定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各企业、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为所属职工创造条件,鼓励职工参加培训和鉴定;准备从事和已经从事规定职业(工种)而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应主动到具备资格的职业学校、培训和鉴定机构接受相应的培训和鉴定。
四、关于宣传问题。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总公司主管部门要以就业准入制度为重点,以《规定》的贯彻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预备制为主要宣传内容,以初高中毕业生、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毕业生、社会求职人员和企业在职职工为重点宣传对象,进行广泛宣传;职业介绍、社会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等窗口单位,都应在显著位置公告国家和本市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范围。及时公告本机构所承担的服务范围。每年的11月为本市职业资格证书的宣传月,各地方和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各类报刊、设立咨询电话和组织技能展示、表演,悬挂大型条幅等形式,进行咨询服务和宣传动员。
五、关于工作的配合问题。
全面实行就业准入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劳动者、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都要用《规定》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培训、鉴定、职业介绍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相互联系沟通,要积极与公安、工商和行管部门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就业准入制度的贯彻落实。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培训部门要积极配合劳动监察机构加大执法力度,建立日常监察工作制度。建立以培训部门牵头,就业、职介、监察共同参与的联席会制度,形成相互配合、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就业准入的实施工作。
附件:就业准入职业-工种对照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 职业资格 证书 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1年3月7日印发共印300份
审核员也是需要执业资格的。注安有一个执业证,但没有地方执业 从整个社会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的配置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能够提高人力资源的配置效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再次重申:完善就业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
另一方面,只要有新的职业资格推出,就会遭到人们的强烈质疑:“逢岗必证、逢证必考!”“无非是为了收钱!” 制度执行出现偏差的直接原因是准入职业扩大化,即公众认为没有必要实行准入的职业,如计算机文字录入员、餐厅服务员、营业员等被国家有关部门设定为了准入职业。为什么会产生准入职业扩大化的问题?
政策执行中的许多问题在政策制定时就已经产生了。1994年原劳动部和原人事部联合制定并发布的《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将职业资格分为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实行就业准入的主要是执业资格,即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工种)实行准入控制。从两个部门1995年颁布的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的规定来看,人事部门对就业准入、执业资格的把握较为准确,即强调按照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公认、国际可比、事关公共利益的原则,在涉及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专业技术工作领域,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而劳动部门则把握得不够准确,如将定义中的公共利益偷换成了消费者利益,有定义扩大化的嫌疑。乍一看,消费者利益与公共利益差不多,但细一分析,二者还是有差别的:律师、医生、教师等的职责是为社会公众或政府部门提供资讯、知识、技能等职业服务,涉及公众利益;而秘书、公关人员、推销人员等,其职责多是为私人或个别企业提供职业服务,一般不涉及公共利益。劳动部门将公共利益换作消费者利益,在市场经济社会,几乎所有的职业都事关消费者的利益,俗话说“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这就为劳动部门不断增加准入职业开了方便之门,提供了所谓的政策依据。 勿庸置疑,任何职业,任何岗位,都会对从业者的知识、技能等有一个基本的要求。但并非所有行业、所有职业、所有工种、所有岗位都需要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一些专业性、技术性不强的职业、工种,用人单位通过简单考察即可判定求职者是否胜任,显然没有必要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一些专业性、技术性强且特殊的职业,如作家、画家、演员等似乎也不可能通过一张资格证书来反映其职业水平。要求“一切从业人员”都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才能走上工作岗位,想法虽好,但不实际,有乌托邦之嫌。 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职业(工种) 目录 (95)里面有不少职业是不会去要求一定要持证上岗的......
例如营业员... 审百货公司有要求持证吗?
具体看你所说的是什么职业吧,如果和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关联的,还是要持证上岗的 kingrobin 发表于 2012-12-31 21:29 http://www.isofans.com/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职业(工种) 目录 (95)里面有不少职业是不会去要求一定要持证上岗的......
例如营 ...
按您的思路那么保险经纪人之类的营销人员可以不取得就做喽。。。
但是我在这里可以明确的告诉您,保险经纪人必须取得然后由机构颁发展业证,且销售保险的同时必须同时出具两个证件,这不是哪个人或谁说了算的,是保险法明确规定的。。。
因为我国的保险监管机构形同虚设,对这些问题根本不重视,所以造成有法不依的情况发生。。。
对营业员这个职业,现在为啥都没有,原因很简单,那就是承包给个人经营,对于这里也就没有强行要求,就如同有些人明明是审核员还去做咨询一样,法在那里,现在不想处理,等想处理了就回拿这个工具要你的命。。。
:D:D 一剑封喉 发表于 2012-12-31 18: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勿庸置疑,任何职业,任何岗位,都会对从业者的知识、技能等有一个基本的要求。但并非所有行业、所有职业、 ...
光有证并不代表一定具备能力,没证也不代表没能力 暗空皓月 发表于 2013-1-3 12: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光有证并不代表一定具备能力,没证也不代表没能力
这是另外一个问题,本帖是讨论需要持证上岗的问题,请先把这个问题搞搞明白。
貌似这里没人说“有证就代表一定具备能力,没证就代表没能力”吧?
假设你自认为自己很有能力,可你没有取得18001的注册审核员资格证,你能接受认证机构的委派从事第三方18001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吗? 暗空皓月 发表于 2013-1-3 12: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光有证并不代表一定具备能力,没证也不代表没能力
法律法规应该遵行,但是从企业角度讲,没必要非得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才能聘用,根本就不现实,相信绝大部分企业都不会聘用什么都不会的人,也不会单凭一张证不经任何考核、试用就聘用,也不会仅因为没证就弃用一个有能力的人,而且从企业运行考虑,没证有能力任然要企业花钱培训也会增加成本 暗空皓月 发表于 2013-1-3 12: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光有证并不代表一定具备能力,没证也不代表没能力
没认为你的表述有问题 楼主可以和公司老板提。但是执不执行就得看老板了
关于这个问题,最后补充几句
1、关于保险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其实跟我们审核员的从业资格一样,并不是在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的内容,而是行业协会的要求,乱就乱在各个部门各个协会都在执业资格上管一块,说白了也是一种占山头。
2、95类职业都有对应的国家职业标准,普遍的最基本准入条件就是基础学历:初中以上。 这也就是为什么营业员等职业资格形同虚设的原因。某些技术型工种,讲究学历要求都无可厚非,或者具体是哪些需要具备特定职业技能的工种,你要说清楚,一概而论,大而化之,怎么执行操作?强制性执行吧,社会低收入群体意见多大?学历低,没上初中的农民工们,难道就只能做个建筑工地挑砖背瓦的工作?这不是学历歧视吗?
3、执行差就导致社会认知和接受程度差,很多人可能都不知道,哦,原来我是无证上岗了。所以,楼主的单位,看具体是哪几种职业没证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证齐全了,也基本上就OK了。
4、外资机构,对于各种证并不是那么看重,更多的是看你实际操作中体现的能力。可能又有人要喷我不懂法规了,拜托,我们是审核员,是体系的审核员,而不是政府部门的检查员,为什么要把这些政府职能部门的查检工作推到咱们头上呢,我知道国内机构审核去到企业,先把各种证件收一遍复印准备带走,花大量时间在考证各种证上面,不过CNAS轮番检查之后,外资机构现在至少营业执照等一些必要的证件还是会收集的。没办法,中国特色,入乡随俗。
今天才上班,看到大家给出很多建议,感谢了
我们是苏州一家内衣生产厂家,这几天模具部门有员工提出,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这些需要证件,要求公司送出培训,所以来咨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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