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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审核一火腿肠生产企业,审核员来到车间,在门口进行必要的个人消毒,发现整个车间入口处仅有一个活动洗手池,车间主任介绍说:“我们车间40人进入车间都在这里经过洗手消毒,保证个人卫生要求”。审核员进入更衣室,数更衣柜有20个,车间主任介绍说:车间每两人共用一个柜子。审核员打开一个柜子,发现其中有饭盆、水杯、衣服和皮鞋。考题分析:
40人的车间仅一个活动洗手池、20个衣柜,饭盆、水杯、衣服和皮鞋等杂物存放于衣柜中,显然不能满足GMP的要求。
解题要点:
判定为不符合项。
GB/r22000-2006第7.2.3条款规定: “当制定这些方案时,组织应考虑如下信息:b)包括工作空间和员工设施在内的厂房布局;”
7.2.3只是制定时需要考虑,发现的问题是实施不符合要求,如果企业所制定的PRP要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呢?在肉制品的GMP规定也有明确的规定,所以是实施不到位,没有按照GMP要求实施,判定7.2.1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前提方案,以助于控制...。 是没有建立和实施有关要求。而还是制定方案需要考虑的问题!另外PRP在7.2.3中明确可以选择、制定,选择和制定。 从题目来看,组织建立了也实施了PRP,只是PRP与组织的规模不相适宜,实施的实际情况与规定的要求不相符合。
不知道可否这样理解?
回复 2# songweihuay 的帖子
既然实施情况与要求不符合,那建议判7.2.1好 那就判到7.2.1了。 要有充分的理由来支持即可!个人认为应判以下条款
GB/r22000-2006第7.2.3条款规定: “当制定这些方案时,组织应考虑如下信息:b)包括工作空间和员工设施在内的厂房布局;” 何以见得没有考虑呢?问题是实施不符合要求!GMP是法规要求,必须满足 如果考虑了,就不会40人的车间仅一个活动洗手池、20个衣柜,饭盆、水杯、衣服和皮鞋等杂物存放于衣柜中。所以就是制定前提方案时没有考虑全。 GMP是法规要求!考虑了就能满足!没有考虑就是没有制定!PRP要求一定要企业制定文件吗?7.2.3条款明确提出了PRP的三条途径! 个人认为应在7.2.3,它这个在制定方案时就没有考虑到GMP的要求,所以不符合7.2.3.b这个条款审核判定
审核是根据所看到的客观事实作出的分析和判断,不是推理!aa
我也认为判7.2.3更好。主要是所制定的前提方案不符合GMP要求,不能满足实际加工的需要。 建立和实施的区别是什么?所看到的事实是什么? 我赞成清茶的意见,7.2.3属于策划。 所有的试题参考答案全是7.2.3,如果应试的话,是不是两个都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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