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哪项不是申请更换审核组的具体成员正当理由?
根据GB/T19011-2003标准,受审核方在审核中因以下理由提出申请更换审核组的具体成员,其中哪一项不是合理理由?( )(A)该审核员审核能力不够(B)该审核员曾为本公司提供过咨询(C)该审核员一年前是本公司的雇主 (D)该审核员有缺乏职业道德行为BD肯定是合理理由,现在拿不准的A和C,一年前是本公司的雇主,还有影响吗?
请资深老师指点下! A 审核员的能力不是理由 A)该审核员审核能力不够 A,审核员的能使CCAA认定的事情,不是企业 A是本题答案。 B就行了 (A)该审核员审核能力不够
审核员审核能力由认证机构确定,而不是申请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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