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标题
某公司“品质手册”有声明删减7.3,但未说明删减的理由;“品质手册”对7.5.2有如下描述:“对于特殊过程,在进行生产准备和生产控制时明确控制方法(如a,b,c,d等方法)”,但未明确是否有特殊过程、具体有哪些特殊过程.请问能否判不符合?判何条款? 4.2.2 质量手册质量手册包括:a) 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包括任何删减的细节与理由
针对删减未说明理由的情况,确认手册中没有就是一个明确的不符合,但是一般都是在文审阶段即开出,而不会拖到现场审核阶段开出这样的不符合。现场开了,只能说明前期文审做的有问题。
另外需注意在具体删减条款的章节有没有,或者在手册内的其他任何地方有没有删减理由的说明,如果有,是可以接受的。 kingrobin 发表于 2012-11-29 22: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针对删减未说明理由的情况,确认手册中没有就是一个明确的不符合,但是一般都是在文审阶段即开出,而不会拖 ...
关于8.2.1顾客满意,某组织的体系文件仅在质量手册中这样写:
作为对质量管理体系绩效的一种测量,公司应监视顾客关于组织是否满足其要求的感受的相关信息,并确定获取和利用这种信息的方法。获取和利用这种信息的具体方法由公司营销总监决定。
你认为可以接受吗?为什么? 针对7.5.2的问题,其实标准本身是没有讲必须要在手册中明确识别出来,包括同样情况的,如外包过程
但是某些机构,或者某些审核员错误将这个要求形成了惯例,一传十十传百成为口口相传的经验
其实,之所以会这么要求,是为了审核员文审方便,机构合同评审方便,因为这些信息你写在手册里面了,就不需要到处去翻去找了
企业完全可以选择不在质量手册中包含上述内容,但是,前提条件是在其他的程序或者文件或者记录中进行了识别——当然,识别只是为了不要遗漏
如果组织确保所有的需要确认的过程都适宜的进行了确认,所有需要控制的外包过程都被控制,尽管,可能经过了一个很严谨的识别过程,但是并没有留下任何关于识别哪些过程是特殊过程,哪些是外包过程的明确内容的记录,也是可以的。当然,这些信息必然可以在确认的程序、记录和控制的程序、记录中获得,但是并不一定要以“本组织识别的xx有:...... ” 这样的方式出现。 kingrobin 发表于 2012-11-29 22: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针对7.5.2的问题,其实标准本身是没有讲必须要在手册中明确识别出来,包括同样情况的,如外包过程
但是某些 ...
“某组织的体系文件仅在质量手册中这样写”是什么意思,还需要我再解释吗? 就此打住就打住吧
不过你要理解我说的可以,不代表我是这么去要求企业,这是咨询的活,
实际上我去的很多企业的文件多到细到你没有时间也不可能一一看完
不同的组织有不同的要求,你说的情况放在一个集团公司和在一个小销售单位自然不会同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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