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的质量目标应建立在职能职责上,我感谢到不解
一位QMS高级审核员对我说,质量目标应建立在职能职责上。审核到采购部,他说应把供方评审率做为采购的部门质量目标;审核到文控中心,他说文件受控率应做为文控的部门质量目标。他说的话没错,符合标准,但也有照搬标准的嫌疑。顾及对方的身份,审核中我不好反驳,但我还是感到迷惑不解。供方评审和文件受控是起码的体系控制要求,但不是运行体系的最终目的。对供方进行评审,不是目的,只是方式。可以通过控制供方交货及时率和产品质量合格率来达到评审供方的目的。把供方评审率做为质量目标,不好执行,也觉得意义不大。文控中心有必要建立质量目标吗?又不是重要的职能部门。就算没有,也最多是个观察项。
在TS16949里,因为这两个过程是支持过程,就必须要建立绩效目标,而这是QMS。
希望有更高级的审核员替我解疑 这里就需要提到质量认证审核的另一个要素——增值。目前的认证很难做到增值服务这点! 认证与增值有什么关系?我是反对所谓的增值审核的说法的。 他说的你们就参考一下,别当真啊。这个道理是对的,但指标是灵活的。 高级审核员也有“软肋”,说得高级的,学之;说得一般的,听之;说得“差劲”的,忘之。我相信,“高级”总不会说大错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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