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产品由制造特许证管理走向产品认证
2012年11月2日铁道部发布“铁科技252号”文件,取消铁路工业产品制造特许证管理。以下是文件全文:铁道部关于取消铁路工业产品制造特许证管理的通知 铁科技252号 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已取消“铁路工业产品制造特许证核发”行政许可项目。为做好相关技术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铁路工业产品制造特许证管理制度,铁道部前发《关于发布<铁路工业产品制造特许证管理办法>的通知》(铁科技〔2005〕50号)、《关于调整<实行制造特许证管理的产品目录>的通知》(铁科技〔2007〕240号)、《关于公布<机车用闸瓦制造特许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铁科技〔2008〕114号)、《关于公布<铁道客车轴温报警器制造特许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铁科技〔2008〕115号)、《关于公布<高分子材料钢轨绝缘件制造特许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铁科技〔2008〕116号)、《关于公布<铁道混凝土枕轨下用橡胶垫板制造特许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铁科技〔2008〕117号)和《关于公布<电力机车受电弓滑板制造特许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铁科技〔2008〕118号)废止。 二、原实行制造特许证管理的机车用闸瓦、铁道客车轴温报警器、高分子材料钢轨绝缘件、铁道混凝土枕轨下用橡胶垫板和电力机车受电弓滑板5种产品,由行政许可转为认证管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铁路产品认证。 三、做好转变管理方式的相关衔接工作。 1.已获得铁路工业产品制造特许证的企业,可在2013年7月1日之前,持有效的制造特许证证书向认证机构申请换发铁路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机构按《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铁科技〔2012〕95号)规定进行监督管理。换发铁路产品认证证书限期之前,原制造特许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2.已申请制造特许证行政许可尚未完成的项目,企业可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认证相关手续。原制造特许证行政许可已完成的现场审查、产品检验等工作,认证机构可不再重复进行。
铁道部
2012年10月30日 承包给哪个认证机构了? CRCC——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 一回事....... 连汤都没有换....... 可能从生产许可证向产品认证是个趋势吧。这反映出管理的灵活性。以前是没有这种许可证就不能生产,现在改为产品认证,也就是可能生产,但只有通过产品认证才能销售。控制的关头后移了。 咱是铁路产品生产企业,申请就做CRCC了 孙老师所在企业属于铁路行业,铁道产品认证及铁道方面与认证有关的信息比行外人更清楚,建议孙老师多提供这方面的新信息。 是换汤不换药的作法了 铁道部文件说:“ 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已取消“铁路工业产品制造特许证核发”行政许可项目。”
总需要对国务院文件作出响应吧。 法律意义不一样了,原来是机关审批,现在是中介服务。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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