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jb57801 发表于 2009-12-27 08:40:59

12月19日考试有争议的判标题



1、关于饮服的“项目计划”审核员看所有文件没有“卫生”方面的要求。
7.1b,大家很有争议
本人也认为判7.3.2b设计和开发策输入,没有输入卫生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理由如下:
题意已明确说明了这是一个新开发的项目,也再三明确是项目开发计划,老师理解是质量计划,我们不理解;另一个是题意已明确说明了在收集大家的主意,这个意思是说收集以前的设计和开发的经验,这个时候应该理解在项目设计和开发阶段.不应该是产品实现的策划阶段.
2、关于仓库的产品保管员不知道是什么产品的产品,销售科长说是刚退回的不合格品,
是7.5.3,大家很有争议
本人判8.3不合格的控制。理由是:刚退回的有问题的产品没有标识,不能防止该产品的误用,为什么不判7.5.3,是根据就近不就远的原则,再说8.3也规定了要对不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进行标识和隔离,所以判8.3但老师说8.3不合品的标识被包含在7.5.3的范畴,可判标原则有一条,能细则细,有专业条款判专业条款,8.3应比7.5.3更细更专业,7.5.3是标识的综合性条款,我们能判细为什么要判粗条款,再说题意也不仅仅是标识的问题,对不合格品你也要隔离和控制,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仅仅标识也不够啊.
3、成品试验室有温湿度要求,但无温湿度表。
说是7.6,大家很有争议
本人判6.4。理由是:成品试验室有温湿度要求,但无温湿度表,说明该室对温湿度没有控制,达不到试验室的工作环境,为什么不判7.6,因为7.6说的是组织应确定需实施的监视和测量以及所需的监视和测量设备,为产品符合确定的要求提供证据,而温湿度表不是产品检测项目所需的,而是试验室工作环境所需的,所以判6.4,再说7.6控制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是为生产和服务过程为确保产品符合和测量产品特性而配备的,所以与产品符合性无关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则不要求受7.6的控制,而题意也是说试验室需要对温湿度进行控制,而不是产品要进行温湿度控制.
4、顾客满意度调查发现产品包装损坏,销售科长说已通知包装车间和运输车队要注意整改,审核员联系顾客,但顾客说不知道。
说是7.2.3C,大家很有争议
本人判8.2.1顾客满意测量。理由是:就近不就远,审核是在审顾客满意度调查,而8.2.1条款也规定了组织应监视顾客关于组织是否满足其要求的感受的相关信息,并确定获取和利用这种信息的方法。题意也是说顾客没有感受到产品改进的信息,如果是说没有沟通是停留在浅层面上.只看到现象没有看到本质.再说题意也是在抽顾客满意度时发现了上述问题,判7.2.3C是判了现象上,没有判到本质上.

dmsg2001 发表于 2009-12-27 11:10:25

3、成品试验室有温湿度要求,但无温湿度表。
原题根本就没说是"成品"的实验室,我觉的7.6可能性很小!

dmsg2001 发表于 2009-12-27 12:07:23

第一道题说是7.1论坛是没有说过呀!但是我支持楼主的说法,因为已明确设计开发项目了!

emeipengxu 发表于 2009-12-27 12:51:09

第1题支持,没有充分证据说明属7。3设计开发的阶段。
第2题不支持,这题明显是7.5.3没做到位,但在根本原因上又是8.3控制不到位造成的,从审核增值的角度出发,判8.3的价值大,受审核方容易接受。一般审核很少判7.5.3,除非有证据证实已造成相应的不合格。
第3题支持,7。6不仅针对量具校对,还针对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第4题支持,顾客满意度调查是进行了,对顾客投诉的调查和处理应由7。2。3进行,标准没要求。

wxsunhao 发表于 2009-12-27 18:04:09

我觉得老师说的比较对。当然大家可以有自己的看法,大家各抒己见才会有进步。
在这里我觉得有几个问题需要注意,就是证据的问题,比如在仓库里审核,仓库保管员和销售科长两人说的话不一致,哪个能作为证据呢?
还有,对于9000中的设计和开发意义是很明确的,是产品的设计和开发,如果只涉及到工艺、过程的话,就不属于7.3的内容。
就近不就远是对的,但这里的近和远的概念要搞清楚,我觉得应该按照PDCA的过程,属于哪一个阶段的尽量判在哪一个阶段。

winnerhong 发表于 2009-12-28 12:33:37

3、成品试验室有温湿度要求,但无温湿度表。7.5.1D

winnerhong 发表于 2009-12-28 12:40:31

回复 1# ljb57801


    1.7.1
2.7.5.3
3.7.5.1
4.7.2.3
5.7.5.1

369 发表于 2009-12-28 12:44:58

本人也是判7.3.2

romance1980 发表于 2009-12-28 13:07:47

权威,权威哪儿去了。几个题这个时候还不能说最终答案。

lyt758 发表于 2009-12-30 17:52:30

我同意判7.1a。    但如果真判在设计开发条款上的话,我认为应该判在7.3.3输出内容较为合适。

qman 发表于 2009-12-30 21:00:30

在本次“超市开发饮食项目的卫生要求”案例考试上我的思路就是721--722-7.1--733--最后落到732上的。
我当时是和lyt758老师所见略同的,但我考虑了判733,需要结合看732情况。即在732没有不符合的基础上,查实733有不符合判之较完美;反过来如果没有确认732的状况,仅就表层地看到733有不符合现象冒然判733不符合不利审核的增值。
换句话说,应该认识到733不符合有2种情况:
1. 732是733的基础,当733输出的不符合是由于732输入不符合原因造成时,这应直接判732(有利于审核的增值);
2. 查实是733输出的不符合,不关732。判733
不知这样的判题思路是否符合考试答题得分准则?

ljb57801 发表于 2010-1-26 15:45:59

朋友们,我二门全过了,我猜我的答案应是对的,不然不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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