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审必须覆盖全部条款吗
1.合规性评价:我们公司是生产型企业,做质量、环境两个体系。员工共1500人左右,内审员25人,每年会淘汰几个内审员,也会有新内审员加入,我们公司合规性评价方式是这样的:每年3-9月份每月评价一次,每次评价20个左右的法规。法规分到小组,每个小组3-4人,每组由新老内审员组成,以老带新的方式,这样一方面锻炼了老内审员的能力,另一方面新内审员也不会觉得手足无措。但明年我们主管说想换种方式,不知道大家有什么好的方法能提供下不?不胜感激了。2.内审:每年3-9月份内审,每月一次,全年覆盖整个公司。上月外审的时候,老师看我们的内审计划,说有几个条款没有策划到。对此觉得疑惑,是不是内审计划必须得覆盖全部条款啊?内审不是一定要全部覆盖所有条款,但是对于经常发生的,上次提出问题的是要查的,再者就是企业根据自身的情况着重点策划的内审条款。。。
但是现在很多企业只是为了应付外审,所以每年都只做一次内审。。。 像您家这样的企业不用一次必须覆盖全部,这只是我个人的见解!其实有些时候当外审老师提出来一些问题,我们就要虚心的跟进,看看是否我们真的没有到位。。。这样才能更好地为企业运用标准作出真正的服务。。。 如果你们执行滚动式的内审,那么应该有一个完整的年度的审核方案/审核计划
至少在一个年度内的内审需要覆盖所有的条款和部门这是通常的要求 如果您内审策划的结果是一年只做一次内审,则不论是为了公司自己,还是接受认证机构初审或年度监督,内审都必须覆盖全部条款。因为,自己都没有审核(检查)过的条款,您能确保没有不合格吗?
如果一年做几次内审,则每次不一定覆盖全部。
全部覆盖 只要在规定的内审方案中涉及 全部条款就行,3-9月份,只要在此期间审核完全部条款就行,,, 内审当然要覆盖标准的所有条款,覆盖公司的所有地方 组织应按策划的时间间隔进行内部审核,以确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策划的安排(见7.1)、本标准的要求以及组织所确定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是否得到有效实施与保持
内审(但不一定是一次,也不一定是一年内)必须覆盖全部条款,尽管标准没有直接这样说。
不进行全条款的内审,怎么能证明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呢,不进行全面的内审怎么证明是否得到有效实施与保持呢?
容易忽视对“符合策划的安排”,以及“策划的时间间隔”的理解。
所谓“策划的安排”是批准的准则,是管理层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顾客对产品的特定要求,法规的特别规定。因此,审核的目的是确定管理体系是否被设计为实施已批准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产品要求,即管理体系是否具有实现其目的所需的所有特性。
所谓“策划的时间间隔”可以是任意时间的间隔,质量方针在5年内很少有太大的变动,年度审核可能就发现不了有什么实际性的差异。质量目标也可能每年变动一次,所以季度审核可能就发现不了有什么实际性的差异。但是,每个新产品的要求都会不一样,因此,审核间隔的设定要与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产品的变动结合起来,而不是设定审核频次。
引述19011的定义:
审核方案:针对特定时间段所策划,并具有特定目的的一组(一次或多次)审核
审核计划:对一次审核活动和安排的描述
所以审核方案要覆盖全部条款,包括8.2.2。但计划则不一定。
所谓“一年”是种约定俗成的做法,是没有根据的。如果外审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你可以让他开不符合,让他说出依据,如果不可理喻将找机构去申诉,直接说这个审核员没有能力。
内审可以分为符合性审核和有效实施和保持的审核。
符合性审核就是8.2.2的a)
有效实施和保持的审核就是b)
有效实施不应当与体系有效性发生混淆。体系有效性的评价是探究更好的做事方法,而有效实施的评价是探究过程是否按预想运作,并产生要求的输出,即员工按要求他们做事的方式去做,并且结果是期望的结果。
得到有效的保持是指持续保持过程能力,无论数量、条件或人财物资源性质发生什么变化。
以往认为如果发现员工遵守形成文件的程序,体系就是有效的。相反,如果员工没有遵守程序,体系就不是有效的。但这不是体系的原因,即,强迫员工遵守程序不是体系的目的。其目的是确保结果,因此,只有在可以证明实现了期望的结果时,体系才是有效的。
外审也是如此,如果审核方案不能覆盖全部活动、条款和部门,也不是完整的审核。至于一次监督审核的计划,可以不覆盖全部条款、活动和部门。19011 6.2.2审核目的确定审核要完成的事项,可包括:
a)确定受审核方管理体系或其一部分与审核准则的符合程度;
至于因为内审漏条款或没在一年内进行而退场,首先我们机构的手册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不选择这样的机构也不是不明智之举。
文审通不过倒是有可能的,但审核员要有足够的理由说服企业才行。
——当然,现实中没有企业与认证机构如此较真的。还是要一年至少一次的,覆盖全条款的。但是,这不一定是正确的,至少没有根据。。 关于内审是否一年内必须覆盖全要素,的确是没有标准依据,但是基本上形成了通常的习惯做法
关于多现场的内审必须覆盖到所有分现场,倒是在多场所审核指南中有提及。
如果是初审去到现场发现企业内审未覆盖全条款,我会开不符合
如果是监督渠道现场发现企业内审未覆盖全条款,我会先查其文件规定,审核方案如何策划的。即便是有文件支持,也会以观察项形式提出,但不见得会开不符合。 所谓间隔不超过12个月,又在哪里去寻找标准依据呢?
内部审核不超过12个月其实是cc01对认证机构的要求
对于获证企业也找不到明确的标准依据
企业自己策划每年至少一次行不行?间隔可能超过12个月行不行?
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审核,修改审核计划导致间隔超过12个月行不行?
好吧,还是看企业自己文件怎么写的,还好多数的咨询老师都不那么标新立异,不然审核员和机构的难题还真不少 学习了,好多东西没有标准规定的,但是有惯例哟 应该全覆盖,内审要比外审更详细一些,全面查找问题。
很具有价值的思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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