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eipengxu 发表于 12-17 08:38:54

我的不合格判定思路对吗?

1。在不合格判定,我认为21项记录是必须要的,发现没有,应判一般不合格。
2。其它明确违反标准要求,已造成不合格,应判一般不合格。
3。如果明显违反标准要求,但没有证据显示已造成不合格,应判定观察项。
4。标准没有明确规定要文件记录的,但一般管理会用到的文件记录,如文件发放记录,职位说明书,培训计划等,发现没有,应判定观察项。
5。把风险留给顾客,如把有质量问题的产品销售给客户,应判定严重不合格。

wxsunhao 发表于 12-17 12:43:03

还有在满足顾客问题上的严重失误,如未及时交货,引起顾客的严重投诉的,也可以判严重不符合

jimlaw 发表于 1-5 21:08:57

如此判定是正确的,同意上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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