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认证培训和认证咨询机构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71项)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71项)72电焊条生产许可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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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配眼镜生产许可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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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认证培训机构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家认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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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认证咨询机构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好事!{:soso_e192:}
见《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之一:
一、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以部门规章、文件等形式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要限期改正。探索建立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
这意味着今后认证培训、咨询机构不再需认可委行政许可。完全放开由企业自己决定并参与市场竞争,办个培训、咨询机构就简单多了。
这是好事----减少了企业的负担;
也是坏事--- 认证业界的竞争将更为残酷!不搞好管理,极有可能沦为低价未竞争的困境,导致咨询和培训的质量令人担忧? 确实是好事,最好认证机构和认可机构也取消行政许可 不见得是好事 呵呵,执行的好就是好事,要是落实不下去,混乱了,那就不好说了,一切交给时间吧 刚刚学过“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认证机构还需要审批 中国政府网2012年10月10日12时30分发布,国务院文件“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2年9月23日发。
与认证认可有关的,除了取消楼主所说的序号72、73、74、75四项内容外,还有
序号1: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
序号77:认可证书格式和认可标志式样审批;
序号78:认证标志备案;
序号85:第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等。
利好消息!尤其是“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等待看具体实施效果吧。 :@:@:@哎!审批都那样了,不审批的话,就乱拔毛了哟! 那不是内审员随便发了,审核员也随便发了吗 序号1: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
“(投资)”去掉就好了! 不搞行政审批,还是可以搞行业管理的,往往行业就是政府,结果是换汤不换药 suchunping9000 发表于 2012-10-11 12: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搞行政审批,还是可以搞行业管理的,往往行业就是政府,结果是换汤不换药
说的对,换汤不换药,在中国,你懂的 suchunping9000 发表于 2012-10-11 12: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搞行政审批,还是可以搞行业管理的,往往行业就是政府,结果是换汤不换药
是有这样的惯例。 换汤不换药 谁跟你们说是取消了呀?!人家明明是下放了,由原来的质检总局下放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59设立认证咨询机构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http://www.gov.cn/zwgk/2010-07/09/content_1650088.htm 要想注册成为CCAA的审核人员,培训机构还是得进行CCAA确认,要不成立的培训也成为不了注册审核员条件之一的培训证书... 绝对的好事情!
但是一定要对认证机构加大监管力度,从源头控制。对违规的机构和人员,该处罚、曝光的,就一定不能遮遮掩掩!
如果认证的难度加大了,认证机构的风险也大了,我不信咨询机构就敢乱来?当认证和咨询的风险和工作量加大后,这低价竞争还用得着你用行政手段来管吗?亏本生意谁愿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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