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审核员在检查已投入批量生产的SB-311产品的设计过程,发现《设计评审报告》的结论中产品使用环境温度是0-300度,就此审核员检查了该产品《使用说明书》,发现说明书上写明产品使用环境温度是0-260度。判标 7.5.1f)交付的问题说明书上写明产品使用环境温度是0-260度,是否正确? 7.5.1f 是按7。2。1 注来实施, 所以7。5。1是错误的。
应该是4。2。3a 文件评审。 这个要进一步追查造成说明书和设计评审不一致的原因吧?如果是设计输出没有满足输入的要求,应该判735;如果是出于提高用户安全系数等方面的考虑应当是可接受的。因为我有看过一个起重钩子的产品说明书写道设计重量和规定使用的重量,设计承重重量远远大于规定使用的重量。这可能属于类似情况,故我认为应追查才能判,不知道这样理解正确否? 回复 3# p13910597191
我赞同qman的观点,不应判在7.5.1,而应追踪再判。 使用说明书严于设计评审,应该没问题吧 同意4楼的看法,此题应该在追踪,判7.5.1不合适 7.3.3设计和开发输出的方式应适合于针对对照设计和开发的输入进行验证, 并应在放行前得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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