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判定
实际做法有效﹐但未满足规定要求﹐即合理不合法时应判不合格项。现ISO9001 2008更强调有效性,这是不是有矛盾。盼高手举例指导 标准强调有效性,是指整个体系的有效性,即从策划、实施、检查及评审整个循环都有效。你现在在策划阶段就出毛病了,当然应该纠正了。 我想标准的有效性应该是指系统的有效性,如果偶然的有效甚至是巧合的有效不属这种有效性的概念。合理应该会合法,反之合法也应该会合理,这都是系统面的考虑,因为合法来自于合理,合理不合法应该是特殊个案。换言之,标准在设计和定期评审及修订上已经考虑了确保系统面上的有效性和符合性的统一,不应该会出现系统面上的有效性和符合性矛盾。不知理解正确否,向看看各位老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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