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武汉致19死事故处理现场,看安监部门的能力
按照常理,特大事故发生后,当地的安监部门和公安部门应该在第一时间接管了事故现场的管理。进入建筑施工工地,所有人员应该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帽,这是常识,当地的安监部门不会不懂。
可是,实际控制情况是如何呢?请看……
事故抢救现场居然无人按照安规佩戴安全帽,真牛!
到底有多少人遇难?
据新华社电 9月13日13时许,武汉市欢乐大道东湖景园C区7—1楼工程,一人货施工升降机升至100米处时坠落,导致19人死亡。
现场目击者讲述,当升降机下坠至十几层时,先后有6人从梯笼中被甩出,其中2人为女性。随即一声巨响,整个梯笼坠向地面。附近工人赶至现场时看到,铁质梯笼已完全散架,笼内工人遗体散落四处。
当时在升降机里有19人,经过现场救援和清理,下午4点55分,现场消防说,19人全部遇难,没有伤员。
疑点:19+6=?
据事发工地的工友反映,遇难人数应该有25人,而不是目前公布的19人。 昨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了“9·13”事件的相关责任单位,称此事件为重大安全事故,事故性质恶劣,伤亡惨重。据公布,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武汉万嘉置业责任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湖北祥和建设集团,监理单位为武汉博特监理公司,施工升降机安装厂家为武汉中汇机械公司。
按照2002年8月1日起执行的《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规程 》规定: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施工升降机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出事的施工升降机原由武汉市建设委核发使用登记牌,2012年6月到期后,武汉当地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应该归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在干神马?你行使了监督管理的职责吗?
武汉当地的建设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你们又在干神马?你们行使了监督管理的职责吗?
湖北省安全生产科技中心主任徐克说,从调查组掌握的情况了解,发生事故的升降机核载人数应为20人,因此升降机没有超载。
此外,起重机的年检登记牌也引起了关注。
该登记牌是武汉市建委给建筑工地颁发的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牌,登记牌上可以看到,事故升降机有效期限是从2011年的6月23日到2012年的6月23日,已经过期近3个月,目前事故调查组还在进一步调查确认事故原因。湖北省安监局应急办副调研员潘国强说,技术组正在做前期的搜集证据,提取相关的物证。
施工单位(湖北祥和建设集团)一级资质多次获奖?
据记者了解,该处施工单位为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昨晚,这一信息也得到了该项目的招标代理经办人、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陈明的确认。
该建设集团官网的简介上说:“公司成立于1992年8月,现具备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公司连续多年荣获‘湖北省建筑综合实力二十强企业’、‘安全零事故单位’、‘最有爱心企业’等多种荣誉称号。”
昨晚,记者数次拨打该公司办公电话均无人接听,相关人员手机处于关机状态。新京报记者 吴伟
关于建筑施工升降机的验收,最新的规定似乎是《JGJ 215-2010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4.3 安装自检和验收
4.3.1 施工升降机安装完毕且经调试后,安装单位应按本规程附录 B 及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安装质量进行自检,并应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4.3.2 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应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
4.3.3 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应组织租赁单位、安装单位和监理单位等进行验收。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施工升降机安装验收应按本规程附录 C 进行。
4.3.4 严禁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升降机。
4.3.5 使用单位应自施工升降机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施工升降机安装验收资料、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备案。
4.3.6 安装自检表、检测报告和验收记录等应纳入设备档案。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1月24日修订)
第三条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规程》(2002年8月1日实施)
第二条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施工升降机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房屋建筑工地使用的施工升降机,到底该由谁来实施监督检验(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并监管使用? 有关的官员们可能不看本论坛。有些建设行业与之有关的的官员们(可能有),认为出事于己无关。出了事,那是别人出事。 真为那些离去的人感到悲哀和无语,他们的死都不能唤起某些大佬的良知,,,谁应该给那些逝去的人一个交代呢?! 事故沉痛! 审核老师;风险可见! 审核建筑企业要慎重 是的,不管是不是三体系的,都要关注安全问题。特别是建筑企业更是如此。建筑企业的特点就是每一企业工地都是不一样的,没有再现性,一般也不可能报废,所以只有每一个环节都严格按要求做好工作,才有可能满足业主和客户的需求。(包括质量、进度及成本控制等各方面的需求,也包括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需求) 此案例较比有代表性 中国的法律法规都是用来事后追究责任的,很少有人主动执行 做管理体系是预防为主,如果做不到,我们还可以亡羊补牢。就怕我们的监管部门什么都不做。 一剑封喉 发表于 2012-9-16 09: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到底有多少人遇难?
据新华社电 9月13日13时许,武汉市欢乐大道东湖景园C区7—1楼工程,一人货施工升降机 ...
其余6人应该定性为失踪!! chubw1991 发表于 2013-5-24 09: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其余6人应该定性为失踪!!
尸体找不到的情况下,官方一直用失踪来给这件事故一个比较合理的解说,见怪不怪了! 我是湖北人,听到这个消息后,心里很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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