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口标识牌的问题
法规要求排污口应设置相应的标识牌,但是具体怎么设置我不是太明白,想请教下大家。
是不是所有的废水排污口、废弃排污口、噪声源都需要进行标识吗?那样不是会很多?
还是说有一个总排污口的标识就行了?
另外这个标识牌是不是得指定的地方进行定做呢?
不知道大家都是怎么操作的?可以传授下经验吗?谢谢!
平面图、管网图标示 有两种可能:其一是重度污染企业的排污口是由当地环保部门所立标识牌(如电镀企业);其二是轻度污染企业可以由本企业搞个标识牌 是企业与外界相连的排污口 楼主公司生产什么产品呢?属于哪一类污染企业呢? hblilei168 发表于 2012-8-3 10: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公司生产什么产品呢?属于哪一类污染企业呢?
我们不排工业污水,就只是生活污水。至于废气就是氟化物和氨气两种,量不大,而且排气筒高度都是3层楼以上。我觉得都算不上什么污染的企业。貌似要求好像没有那么严格是吧。 hblilei168 发表于 2012-8-3 10: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企业与外界相连的排污口
那废气排放口呢?要标识吗?这是向空中排放的,我要标到哪个位置呢? eicbj 发表于 2012-8-3 10: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平面图、管网图标示
只要有图就行了吗?现场不用标识牌吗?困惑! 困惑....... lys_0402 发表于 2012-8-3 14: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们不排工业污水,就只是生活污水。至于废气就是氟化物和氨气两种,量不大,而且排气筒高度都是3层楼以上 ...
在生活污水排放口立一个牌子,牌子的内容有COD、BOD、悬浮物等相关指标 lys_0402 发表于 2012-8-3 15:02 http://www.isofans.com/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废气排放口呢?要标识吗?这是向空中排放的,我要标到哪个位置呢?
是否有收集废气排放呢 lys_0402 发表于 2012-8-3 15: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废气排放口呢?要标识吗?这是向空中排放的,我要标到哪个位置呢?
是有组织排放,还是无组织排放呢 环保部门有一个规范化整治的文件,规定排污口的标识,大概要有指定的地方做的才行 标准化厂房的管道颜色是会有区分的(动力风、电缆槽、上水、下水【雨水、污水】、石油、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等),一般开发区执行新国际标准,如果是有人工倾倒口需要标示 hblilei168 发表于 2012-8-3 21: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有组织排放,还是无组织排放呢
是有组织的。 lys_0402 发表于 2012-8-6 09: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有组织的。
在排放下端竖立标识牌子 hblilei168 发表于 2012-8-6 10: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在排放下端竖立标识牌子
是指在地面放标识牌吗?我们的排放口在3层楼以上呢。这样没问题吗? lys_0402 发表于 2012-8-7 09: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指在地面放标识牌吗?我们的排放口在3层楼以上呢。这样没问题吗?
在三层楼面上 正规的来讲,是有统一格式的,不同排放口有不同的标识牌,你到环保局咨询一下,多半是从他们那买的,你那废气的排放标志,挂在烟筒下面某个位置就可以了,放到三层楼那高给谁看呀? 受益了,以前没注意这问题。 当地环保局有国家统一的设置规范! 水、汽、噪声、固废...... 当地环保局有国家统一的设置规范! 我们的排放口在3层楼以上呢。这样没问题吗?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470号第一章 总则 1.1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标准、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要求》。关联资料:宪法法律共1部 1.2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是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基础性工作之一,目的是为了促进排污单位加强经营管理和污染治理,加大环境监理执法力度,更好地履行“三查、二调、一收费”的职责,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的科学化,定量化管理。 1.3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应遵循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1.4 本《要求》适用于一切排污单位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第二章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范围 2.1 一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的排污单位的排放口(点、源),均需进行规范化整治。 2.2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可分步进行。试点期间的整治范围应不少于辖区内已开征排污费单位的50%,并应遵循以下四项原则(2.3-2.6)。 2.3 以整治污水排污口为主,兼顾整治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排放口(点、源)。 2.4 以整治重点污染源为主。对列入国家和省、市级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口首先进行整治。2.5 以整治列入总量控制指标的12种污染物(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化学耗氧量、石油类、氰化物、砷、汞、铅、六价铬和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口为主。 2.6 为体现试点的原则,要分别选择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范、不同隶属关系的排污单位的排污口进行整治。 第三章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3.1 污水排放口的整治 3.1.1 合理确定污水排放口位置。 3.1.2 按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设置采样点。如:工厂总排放口、排放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排放口,污水处理设施的进水和出水口等。 3.1.3 应设置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3.1.4 列入重点整治的污水排放口应安装流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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