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MS审核中遇危害环境的情况能否判标?
请较下,某公司审核QMS,其中一个部门是做污水处理的,经过处理合格后的污水排放入河流,如污水排放未达到国家标准,能进行判标QMS吗?哪个条款可以压到?该公司未有这方面的内部规定。 如果认证范围没有涉及污水处理,不应判不符合 那意思是如果这个部门在认证范围内,其中的污水排放如果未达标,就应该要判不符合了吗?不符合什么? 此种情况要看是哪家认证机构,如果是国内认证机构肯定判不符合可以判未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是国外认证机构没有关系 hblilei168 发表于 2012-5-30 15: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此种情况要看是哪家认证机构,如果是国内认证机构肯定判不符合可以判未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是国外认证机 ...
一切要以审核范围为出发点,以审核准则为依据,QMS、EMS、OHSAS都有各自“适用”的法规。另外,我们就是评判体系的符合性。不是执法人员,国家有监管体系。
不过你要是从一个公民的角度去追究这个问题,那就另当别论。 以前本人在一家PCB企业,最开始我们选择了一家国内认证机构认证QMS体系每次审核都要查排污许可证、污泥转移联单、三废监测报告,真的比认证EMS还要麻烦;最后换了一家国外的认证机构除了查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之外,其它都不查相关法规文件 很多国内的认证机构的水平太一般了 楼主的这个问题与以前论坛里讨论过的服装制造企业灭火器配置不到位的问题有些类似。
如果你审核的企业是一家PCB板加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污水达标排放与否不是QMS应关注的焦点问题,这点在GB/T19001-2008标准的引言中有明确说明:
GB/T 19001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可供组织内部使用,也可用于认证或合同目的。GB/T 19001所关注的是质量管理体系在满足顾客要求方面的有效性。
本标准不包括针对其他管理体系的特定要求,如环境管理、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财务管理或风险管理的特定要求。然而,本标准使组织能够将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与相关的管理体系要求相协调或整合。组织为了建立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可能会改变现行的管理体系。
QMS审核组对申请认证组织的生产污水超标排放应关注并提出整改要求,这应作为认证机构评审组织认证申请的前期确认工作之一,也应作为后续审核组持续关注认证组织生产经营风险控制的内容之一,但9001标准没有对应的条款要求组织遵守适用的环保法规要求,因此审核组无法直接引用GB/T19001-2008标准开具不符合报告。 需明确被认证企业的认证范围:区域和产品。从问题题面看不清楚,但知道这个企业的“一个部门是做污水处理的”。哪需查认证合同和认证委托机构下的“审核任务书”中是否覆盖了这个“做污水处理的部门”(区域)?是否覆盖了“污水处理”这个产品(服务)?如两个都包括了。当发现“经处理后的污水排放入河流,如污水排放未达到国家标准”应判不符合8.2.4。因这个“污水处理”这个产品(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不应“放行”而“放行”。这里的“国家排污标准”应该是“污水处理”这个产品(服务)的可放行的“接收准则”。“组织应对产品达到的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以验证产品要求已经满足。。。。。应保持符合接收准则的证据。”
当然,如被认证组织在申请认证的合同中和认证委托机构的“审核任务书”中并未覆盖这个“做污水处理的部门和产品(服务)”发现了“污水排放未达到国家标准”问题,也不宜开不符合。
但如8楼585所引用的“本标准使组织能够将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与相关的管理体系要求相协调或整合。组织为了建立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可能会改变现行的管理体系”的表述,如申请认证的组织本身的产品(服务)过程就有必须满足国家法规的“污水排放和处理”应达标的要求(如PCB),则“审核组对申请认证组织的生产污水超标排放应关注并提出整改要求。”------认证组织的工作环境满足法规要求也应是QMS关注的部分。
实际上,倘若一个PCB厂连“排污”“环评”都通不过,建厂条件都不具备,在当地根本就不能建厂,它能合法经营并申请认证吗?申请了认证,您能违法让其通过吗?? 一次污水数据监测不合格,并不能说明建厂条件不具备。即使建厂时候条件都达到了,如果后期污水处理不合适,也会造成监测不合格,要根据不合格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措施,而且这些有具体的环保监管机构,你可以向他们举报、可以反馈问题,但你没有权利要求企业整改。如果QMS的认证范围不包括“污水处理”,那么这个作为审核员不能判定不符合。 既往不咎 发表于 2012-5-30 19: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次污水数据监测不合格,并不能说明建厂条件不具备。即使建厂时候条件都达到了,如果后期污水处理不合适, ...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至于要求企业对超标排放进行整改的权利,是国家环保法规赋予每个合格公民的。你是不是合格公民啊?恐怕不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单纯的一个排放指标的超标,可能不一定就是不符合。合法的企业也可能出现偶然的超标情况。正如一个企业不可能完全没有不合格品一样。对于质量体系的审核来说,要关注的主要是产品质量问题。而污染超标在深层次上可能说明企业的工艺、设备、管理等各方面有问题,而这些问题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而且污染可能引起的罚款及停工也对正常的质量活动造成影响。所以,审核员关注这一点是很自然的。但不一定要开这样一个不符合。说实话,对于一个污染超标的企业,不符合不会少。 kojak585 发表于 2012-5-30 22: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至于要求企业对超标排放进行整改的权利,是国家环保法规赋予每个合格公民的。 ...
不要动不动就这种口气说话,很讨厌的,非常讨厌。不要老是武断的去看别人。请仔细看看我怎么说的。
“如果后期污水处理不合适,也会造成监测不合格,要根据不合格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措施,而且这些有具体的环保监管机构,你可以向他们举报、可以反馈问题,但你没有权利要求企业整改。”
作为公民,你可以向环保监管机构举报、反馈问题。环境保护法给你的是举报和控告。你没有执法权利。要是人人都去执法,你还讲究个什么法啊。 既往不咎 发表于 2012-5-31 09: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要动不动就这种口气说话,很讨厌的,非常讨厌。不要老是武断的去看别人。请仔细看看我怎么说的。
“如 ...
我到这里来就没有想过要取悦谁。你可以讨厌我的发言,这是你的权利。
在你看来,要求企业整改=行政执法。你了解什么是执法吗?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难道不是可以要求企业整改的一种规定吗? kojak585 发表于 2012-5-31 09: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到这里来就没有想过要取悦谁。你可以讨厌我的发言,这是你的权利。
在你看来,要求企业整改=行政执 ...
你可以把你的控告行为、检举行为当成是你执行法律赋予你的执法权。
就算你去实施了你的执法权,难道法官会判决让你去处理企业的行为吗?
另外,可以讨论问题,但不要以奥德朗自居。 既往不咎 发表于 2012-5-31 09: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可以把你的控告行为、检举行为当成是你执行法律赋予你的执法权。
就算你去实施了你的执法权,难道法官 ...
企业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利(如拖欠工资、未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员工能要求企业整改吗?这种要求是不是执法?难道员工只能举报吗?
跟不懂法、或自以为懂法的人谈问题,有时候会十分吃力。 kojak585 发表于 2012-5-31 10: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企业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利(如拖欠工资、未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员工能要求企业整改吗?这种要求是不是 ...
别扯远。也别扯蛋。
请不要以奥德朗自居:Q 既往不咎 发表于 2012-5-31 10: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别扯远。也别扯蛋。
请不要以奥德朗自居
扯蛋?
当看到你说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你审核员没有权利要求企业整改”时,我就知道你已经跟本山大叔学会了如何扯蛋,而且自以为扯蛋的水平不错。 kojak585 发表于 2012-5-31 10: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扯蛋?
当看到你说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你审核员没有权利要求企业整改”时,我就知道你已经跟本山大叔学 ...
一位德高望重的专家,
送来了知识,送来了正义,也送来了饥渴,
本山大叔老了,但一直喜欢的如此美好的头像,哦,原来只是头像
做一个无知的良民,原来是如此的轻松
哦,我的“奥德朗”
世界太黑暗,让我怎么办,
哦,怎么办
国有法,人有才,要学习的太多、太多,坚决支持依法办事。
本帖不在回复,既往不咎!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