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标题
67、质检员检查记录显示,7、8、9号楼检查有漏水现象,问及是个别地方,还是全部,质检员说是一间,是那间记不清了,反正问题工人都在场,他们也都知道,都已经处理了 11.4.4,不知道对否 应该是11.4.4 放11.4.4合适,没有对问题做记录。 "质检员检查记录显示,7、8、9号楼检查有漏水现象,问及是个别地方,还是全部,质检员说是一间,是那间记不清了,......"也说明检查记录的记录没有可追溯性。感觉判11.2.2(施工企业对质量检查记录的管理应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也有道理?! 11.4.3,没有对问题的处理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反正问题工人都在场,他们也都知道,都已经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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