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顶装置(浴顶)产品必须依据顾客的个性要求设计开发,并由顾客评审和确认,但无
吊顶装置(浴顶)产品必须依据顾客的个性要求设计开发,并由顾客评审和确认,但无证据表明已按这些要求对此实现的过程进行了策划。 审核员开在7.1大家觉得合理吗? 已经由顾客进行了确认,还要策划吗? 7.1有很多内容,审核员就这么笼统地开在7.1,没有说服力。审核员想要的是ABCD哪一类证据呢?
这一类看不懂的不符合项,受审核方如何整改呢? 已经按顾客的要求进行了工作,而且取得了顾客的同意。说明策划已经完成。 策划不一定非得要提供书面的证据呀?按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可以应为是策划并且完成。 study 7.1策划大过程,单独的设计为何不判在7.3 tbhbobo 发表于 2012-9-16 17: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7.1策划大过程,单独的设计为何不判在7.3
我也这样认为。或者企业已有相关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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