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对标准的学习和理解程度认为判8.2.3的时机一般应是没有按8.2.3的要求策划和规定过程中应有的监视和测量及按策划规定要求进行了实施,但没有达到策划要求的结果时,判8.2.3才更为合适!
楼主的情况是有按8.2.3的要求去策划规定,所以符合8.2.3对体系的要求!但没有按7.5.1E的要求去做,即没去控制!标准中找不到仅仅控制产品特性等类别划分的影子,所以这只是个人的臆断!
标准7.5.1开始一句就说得很明白,组织应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提供,适用时受控条件应包括实施监视和测量,所以就近原则,应该是7.5.1E!
以上仅为个人学习心得,对错上没有绝对义务一定回答,仅供有缘人参考!
如您觉得不对,不要生气,去找您认为对的使用便可!谢谢理解!
不要将问题人为地复杂化,有一说一,就这么简单!
我不是否定判8.2.3不对,只是判7.5.1更合适,这一点不能不清楚,这就是前面所说的不十分赞同的意思! 感谢两位的精彩辩论.论坛因为有像你们这样的而精彩. 跟您在这个话题上的讨论早已结束!
但并不意味着我没权力面对其他网友对话!
因为我许多贴子并没有对您回复,我想这点智商您应该是有的吧? 强烈推荐此贴为精华帖,我相信不少人从中7.5.1e和8.2.3有了更深的理解,尤其是8.2.3,好多实习审核员在审核时根本不知道8.2.3的审核记录怎么写。我也是。
希望此类的帖子与讨论来的更猛烈些吧。 更希望各位老师不要介意此类的讨论。每个公司对审核记录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各位前辈可以想一想,此类情况您把不符合开在8.2.3的时候多吗?除此,您审核时开过几次8.2.3的不符合? 说说我的感受,认为这事挺简单,也不知道你们的分歧在什么地方。
回楼主我的看法,7.5.1e属于四大过程中的产品实现过程,8.2.3属于测量、分析和改进过程。
您提到的:“最近和我领导争论关于IPQC没有按照巡检表的要求对生产过程中的要素进行控制,没有检查员工的工作进度,工作是否符合作业要求啊等等。注意是“没有检查”。”
有一点您没有说明,是“谁”没有按照巡检表的要求对生产过程中的要素进行控制,没有检查员工的工作进度,工作是否符合作业要求啊等等。
若这个人是在生产类部门的人,判7.5.1e;若这个人是在质量类部门的人,就判8.2.3。要是还有别的类别的人,你就说来听听,我再想想。
再说了,你也用不着和领导争,他说8.2.3,那就是8.2.3;等你当领导了,就判7.5.1e,也没有啥。实际工作当中,把事办了,就行了。
要是还不死心,非要领导同意你的看法。那我只能说,朋友,我只能帮你到这了。:lol
大家来看一下某人的发言:
说(7.5.1和8.2.3)都可以,其实就是区分不开过得控制与过程管理。这在前面说过了。
事实上,7.5.1表述的是过程进行的条件。是过程中直接的控制。而日常的“生产控制”、IPQC则是对这些控制的监管。不是直接的控制。属于8.2.3工作。就这么简单。
很多惯于望文生义以误解以为8.2.3只关注生产过程(其实从质量管理体系角度,所有过程的最终目的不就都是确保产品符合要求吗)。这种普遍的误解导致2008修订不得不把最后一句删去。
删去后,很多人走向另一个极端——认为8.2.3只管管理过程,不管生产过程。对他们的支持,就是生产过程有7.5.1e。
大家看看,以上内容都是出自一个人之口,自相矛盾而不自知。。。。。。,批了自己而不自知,真是傻得可爱了!{:soso_e120:} rml 发表于 2013-12-20 16:10
哈哈哈哈,楼主早已解决了他的问题。你还是先帮好你自己吧。
因为“7.5.1e属于四大过程中的产品实现过程 ...
呵呵,我今天本来没有什么精神,但看到您的回复,我来了精神。现,就您提的问题一一回答。
因为“7.5.1e属于四大过程中的产品实现过程,8.2.3属于测量、分析和改进过程”,所以“若这个人是在生产类部门的人,判7.5.1e;若这个人是在质量类部门的人,就判8.2.3”?那么,8.2.1该谁来做?7.6又该谁来做?呵呵呵呵呵……事实上,一般组织中,做8.2.1的更多情况下是营销部门——产品实现的部门来做,7.6往往因为质检试验使用最集中,最多,所以反而由质检部门做的多。甚至,如果是建标组织,可能会有一个专门的计量检测机构,那么这机构又该归属生产呢,还是归属质检?
我的回答:具体工作,归哪个部门都可以。要看公司安排,因为每个公司的情况不同。例如您问的7.6归生产还是归质检,这个都没有关系,要看具体的情况,不能脱离实际。
再问你一个问题——混凝土生产必须称重配料且有误差要求,公司要求项目部专职质检员每台班抽查一次并保持记录。审核时观察发现现场虽然摆放了磅秤,但各种材料都没有过磅。现场主管称:我们每斗车材料都事先过磅,所以按车计量。有没有哪个条款的不符合?
我的回答:这个不符合7.5.1e。因为是生产过程没有控制到位。
——提示一下:按车计量肯定达不到误差控制要求,同时因材料含水量的变化,等积并不一定等重。对实际料重与用水量的调整也是基于重量,不可能基于体积的。
本来想接着问,后来考虑还是分开以免误会到“就不就”取舍原则上去。同上的背景,不管是否称重计量了。这次突出上段说的“公司要求项目部专职质检员每台班抽查一次并保持记录”,抽最近一周所有混凝土搅拌工作台班资料并询问,不能提供专职质检员进行了该项计量检查的任何证据。责任人说:现场放有磅秤,工人自然会称重,我们工作也忙,没必要再去检查。有没有哪个条款的不符合?)
我的回答:这个不符合8.2.3.。因为没有达到策化的结果。
再添一问——如果进行抽查的不是专职质检,而是混凝土主管工长,您是否为角色的不同而改判条款?又该判哪条?
我的回答:这个不符合不好说,应首先了解主管工长的职责,为什么主管工长会干专职质检的活。呵呵,我懂您的意思,您是想说。不能因为人员不同作为判标的依据。
呵呵,我那个回复,只是打个比方,就是想把事情简单处理,只是个借鉴。至于说到那个人是生产的人,判7.5.1e,是说,公司安排生产的人员去做,很大程度上,这个过程偏重于生产实现的大过程,当然,这只是一种方法,也不是特别准确,但我想,公司的安排,总有公司自己的想法。
我区分7.5.1e与8.2.3方法,就看那个没有进行监视和测量的过程对那个影响大,对生产影响大,造成生产控制缺失,判7.5.1e。要是整个过程按要求进行了监视和测量,但未达到最终策化的结果,例如:您说的那个“责任人说:现场放有磅秤,工人自然会称重,我们工作也忙,没必要再去检查”就是8.2.3。
以上是针对楼主的问题的讨论部分,以下是我遇到此类问题的解决方式,与大家共勉。
最终,还要是看谁说的算,谁有权,先把这个事定了,先解决“IPQC没有按照巡检表的要求对生产过程中的要素进行控制,没有检查员工的工作进度,工作是否符合作业要求啊等等”先弄出个各部门都能接受的方案,执行下去。
再进一步说,若我是那个领导,认为是8.2.3,可是按7.5.1e更有利于执行,那我就判7.5.1 e.一定要想清楚,自己的目的。根据不同的目的,调整自己的工作方式,使9001为我所用。
再补充一下,要是我们大领导遇到这事,结果就是给底下人一顿大骂:“这样干活,就是不符合9001(4.1总要求)”,然后把生产和质量的负责人叫来,这事责成你们俩人解决。下回再出现这事,杀无赦。结果小伙伴们都明白了,要听领导的。
说这么多,其实就想表达一下,有时,我们很无奈。
7.5.1是监视具体操作过程是否符合指导书类文件要求;8.2.3是按照指导书操作,是否得到了预期的结果,是否需要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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