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审核员在两个不同的现场发现两本现行有效的同一名称的工艺文件,
一位审核员在两个不同的现场发现两本现行有效的同一名称的工艺文件,但两份文件中对工作环境规定不一致。这位审核员开了4.2.3条款的不符合项,你做为组长是否认可? 应该判到 4.2.3d 这种情况下判企业文件控制有问题,我觉得是对的 我觉得作为组长可以认可 两个不同的现场,即使是同一工艺,如果质量要求不一样、外界条件不一样,工作环境要求是可以不一样的,关键是规定的工作环境要求是否正确,规定正确,这一点是没问题的。另外工艺文件虽然名称一样,但在不同的现场也就有所区别,如《钢筋施工方案》等,既然现行有效,发放保存使用等如果符合该公司的文件管理的内容,也没有问题。
需要补充审核 这种问题的发生是可能有的,如果两个文件的应用范围没有交叉,则没有不符合。如果应用范围有交叉,可能导致文件的使用者无所适从,这是不符合标准的,应该是策划上出了问题。但423主要还是文件的管理,而不是文件的策划。这样分析的话,还应该根据文件的种类归到相应的策划上。 需补充审核,有可能是737 事实不清,同一名称不见得就是同一文件,需确认 看了以上的讨论,感觉有收获。 呵呵正准备参加高审面试 所以打算把所有问题都扫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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