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e086 发表于 11-11 10:30:51

求助--判标题

水处理站的“监测控制指导书”规定:“每4小时对经处理后的水进行一次采样化验,每天至少两次。”审核员抽查了上一周的化验报告,发现每天只进行了一次采样化验。化验员解释说:“每天做两次采样化验工作量太大,也没必要,我们两个月前就改为每天做一次采样化验了,没有出现过什么问题”参考答案:不符合7.2.3f)对供给(如水、空气、蒸汽、冰等)的管理/我个人觉得判标:8.3组织应提供证据表明采用的监视、测量方法和设备是适宜的,以确保监视和测量程序的成效。 大家认为呢??

wxsunhao 发表于 11-12 05:36:20

对食品标准不熟悉

jimlaw 发表于 11-12 08:03:32

应该是7.2.3.如果把“监测控制指导书”规定:“每4小时对经处理后的水进行一次采样化验,每天至少两次。”中将4小时更改为2小时就是符合要求的。

jimlaw 发表于 11-12 08:05:22

上面写错了。应该是7.2.3.如果把“监测控制指导书”规定:“每4小时对经处理后的水进行一次采样化验,每天至少两次。”中每天至少两次改为一次就是符合要求的。

yyzx 发表于 11-26 16:53:17

不符合7.2.3f)对供给(如水、空气、蒸汽、冰等)的管理。

王莹123 发表于 8-8 15:39:35

判7.2.3,这个最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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