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3的问题
关于这个条款已经发表了诸多的见解,但最近学习这个条款反而糊涂了。标准说,组织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对体系进行监视,这个“适宜的方法”应该证实什么什么的。感觉这个条款的主语是这个“适宜的方法”。再接着看,如果这个“适宜的方法”能够证实某一个过程达到了预期策划的效果,那么就OK.如果这个“适宜的方法”不能证明过程实现所策划的结果的能力,就要纠正。那么纠正什么?是这个“适宜的方法”还是那个被证实的“过程”?
请同行赐教。 我也是对这个条款不明白,始终感觉和8.2.4没什么分别啊?请大家讨论。 8.2.3条款的意图是检查过程的能力是否满足组织对过程的要求,过程中的事情做的是否正确,结果是否令人满意。 8.2.3是很我迷惑的一条,除了内审和管评外,还有哪些可用的适宜的方法。直到学习了16949后,才对这一问题有了一些认识。每个过程都有各自的输出和绩效,对过程的绩效进行监视和测量是对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的一个重要方面。 8.2.3注重的是过程的能力,8.2.4注重的是过程的结果。 8.2.3 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包括2个方面的理解:
1 体系方面的,通过对于过程绩效及表现(输出的结果)来评价过程,比如订单评审过程,要判断这个过程的好坏,光是看订单是否评审了肯定不够,那么就要确认交付的状态,还有信息传递给生产的准时性和准确性等等,如果后续的结果可以证明过程具备能力,那么这个要求就可以得到满足。
2 特指生产方面的,这个就比较好理解了,简单的说就是过程能力的维持,对于过程的控制,这个和8.2.4的产品检验是不一样的,8.2.3更注重过程预防,比如设备参数的控制,过程变异的修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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