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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同仁好!
0 Y* o5 e7 a& u( C5 C. N: v 最近有一个疑惑,希望能在此讨论,以期彻底解决!" r/ [" g8 j/ `- @: K
问题分两层,第一层:# u) _& _ C4 W( ]
7.1c)中的“产品接收准则”与7.3.3c)中的“产品接收准则”的区别与联系' n2 o+ K" X. U6 V8 u+ P0 l5 J! g. j
一般理解:如果组织有设计和开发过程,“产品接收准则”在设计和开发输出时提出;/ D% W0 G, l$ c- }) ~- o* c+ O
如果组织删减了设计和开发过程,则在策划产品实现过程时就要确定产品的接收准则,: ~0 Z) h2 @. v$ R5 O0 k
即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检验规范。此时7.1c)中的“产品接收准则”不仅是安排,而且要具体的结果。5 s" j9 X4 D1 N/ l2 S: R! Y7 `& P
但是,多数人在碰到没有没有产品接受准则时大多将之判在7.1C中,这是为什么?如果是新品开发后没有提供产品接收准则+ k0 q4 ]9 g4 Y9 `& j3 A
那应该判在7.3.3C啊。
' z. ~0 \& o, l4 F! U: `$ m 是不是在判标之前先确认产品是不是属于组织自己设计开发的,然后再判呢?$ k- k8 ]7 ^0 L0 C
第二层:如果上述要判在7.1C,那么是不是说明设计开发完成、产品量产后的接收准则应属于7.1的内容,与7.3.3是间接关系,相当于7.1C的准则来源于7.3.3C,是对7.3.3C接收准则的系统化,不知道这样理解是否正确?# ?$ N3 O/ |2 I$ p(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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