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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同仁好!
1 [- l5 i" A# G. P5 @# ^! L 最近有一个疑惑,希望能在此讨论,以期彻底解决!+ W+ d' g0 ~+ `/ B! |
问题分两层,第一层:
6 g; \# k5 l9 b: w! F 7.1c)中的“产品接收准则”与7.3.3c)中的“产品接收准则”的区别与联系
& U1 P1 \5 y3 R 一般理解:如果组织有设计和开发过程,“产品接收准则”在设计和开发输出时提出;3 Q3 U. e3 b7 L+ r$ r4 ?9 [# G
如果组织删减了设计和开发过程,则在策划产品实现过程时就要确定产品的接收准则,* M# q2 D9 T7 b1 k! S$ w8 M: K
即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检验规范。此时7.1c)中的“产品接收准则”不仅是安排,而且要具体的结果。/ {! K+ e- q* t, H& h
但是,多数人在碰到没有没有产品接受准则时大多将之判在7.1C中,这是为什么?如果是新品开发后没有提供产品接收准则
5 a7 G, b) ]% f Z) v: n 那应该判在7.3.3C啊。
b* I' X' x; @ 是不是在判标之前先确认产品是不是属于组织自己设计开发的,然后再判呢?
. a1 t) T0 T; U' c, V% I 第二层:如果上述要判在7.1C,那么是不是说明设计开发完成、产品量产后的接收准则应属于7.1的内容,与7.3.3是间接关系,相当于7.1C的准则来源于7.3.3C,是对7.3.3C接收准则的系统化,不知道这样理解是否正确?0 r; L# B0 ^; G3 f/ y6 \6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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