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标问题讨论
大家好!公司在内部审核时发现生产的作业指导与实际生产不一致,
再追溯时发现产品更改后没有及时修正作业指导书。、
请问应该判为7.5.1还是7.3.7的哪一条内容呢?
就近判,作业指导与实际生产不一致,判7.5.1 工艺不属于7.3的范畴,这个问题判有章不循,751 哪是7.1产品实现策划吗 那是哪个条款和内容呢?请各位点评? 7.5.1 判7.5.1 但问题是因设计开发变更后文件没有修正啊,我判的是7.3.7设计开发更改的控制中的“适当时组织应对变更后进行验证、评审和确,并且得到经准”,
理由是“组织变更后的输出不满足输入要求,故不符合 既然是产品设计更改后,没有及时更改作业指导书,那就不是设计更改的问题,而是作业指导书有问题了!
直觉上,说到作业指导书,就是7.5.1b了
但现在的问题不是没有指导书,而是有,但跟设计更改后的版本不一样了
那为什么不判4.2.3的b呢:Q 从题意中得知,“生产的作业指导与实际生产不一致”,不符合现象的起因是“产品更改后没有及时修正作业指导书”;因此,从不符合现象来看,判标应当在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即7.5.1。至于该不符合的原因分析、纠正预防,则是产品更改的评审、验证和确认工作做得不到位。 设计更改了,但作业指导书没有更改,应是不符合4.2.3b) 为什么别人比我晚发表的回复都能看见,可我的回复还在审核中?
什么意思:Q:Q:Q 应判在7.2.2,理由是:产品要求发生变更,组织应确保相关文件得到修改....:) 应判在7.2.2 4.2.3b,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和更新,并再获得批准。个人认为是作业指导书和操作不一致,应该是判在文件没有更新。 7.2.2若产品要求发生变更,组织应确保相关文件得到修改,并确保相关人员知道已变更的要求 应该判737,设计更改,可能是题目没讲清楚
7.5.1 很明显的问题,就近判7.5.1 想请教一下,为什么说“工艺不属于7.3的范畴”这个问题判有章不循,751,明明标准中7.3.3b)给出采购、生产和服务提供的适当信息,这里说到的生产信息不是作业指导书吗? 从题意中得知,“生产的作业指导与实际生产不一致”,不符合现象的起因是“产品更改后没有及时修正作业指导书”;因此,从不符合现象来看,判标应当在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即7.5.1。至于该不符合的原因分析、纠正预防,则是产品更改的评审、验证和确认工作做得不到位。 从目前内容来看只能判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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