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7.3删除的一道题
一个组织其删除的产品设计师由国外总部负责提供,组织向顾客提供成型产品,请问能不能删减7.3,为什么?不能是因为虽然设计开发外包了,是不是组织还应该对设计开发结果承担责任,跟建筑公司将设计方案承包给设计院一样,是这个道理吗? 标准中要求从两个方面进行识别,这样的删减不影响组织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或责任
对于考试题而已,我觉得如果能确认设计外包的情况,设计还是不能删减的。 设计如果是外包的我认为不能删减,因为还需对外包的设计进行验证、确认,如果是由国外总部负责的,我认为可以删减,只要按总部提供的设计资料生产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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