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减“7.3设计和开发"的问题
1, 某化妆品厂在应用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时,删减“7.3设计和开发”的管理要求,理由是引进配方和原料、引进生产设备,请问是否合理?
2, 广东永丰食品公司有一条生产线,可以根据日本旭松公司提供的饼干配 方和包装规范生产“旭松”牌压缩饼干,因为产品设计开发的职责属于旭松公司,所以永丰食品公司在建立质量体系时删减“7.3设计和开发”的管理要求,合理吗?
不能删,企业承担设计开发的责任。 不合理。删减理由不成立。
意见同意楼上的意见。无论是自行设计还是外购设计配方,企业都要承担责任的。 对于食品行业和化妆品行业,由于有国家的法规要求,所以我认为7.3是不能删减的。 1、不能删;
2、查“旭松”牌是否经过授权,是 可删减7.3,若无则不能删。 2如果顾客投诉需要设计开发更改的话,怎么搞 不删减,保留条款,但是企业也没有设计开发能力,如何审核,如何抽样呢,企业可能什么记录都提供不出来,无论是什么介质的 问题1:
化妆品厂相当于设计外包,应承担设计和开发职责,不能删减7.3;
问题2:
食品厂生产线相当于加工厂,设计和开发的职责由日本旭松公司承担,可以删减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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