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的基本术语
1.审核准则审核员用来同所收集的关于主题事项的审核证据进行比较的方针、惯例、程序或要求。
注:要求可包括(但不仅限于)标准、指南、组织规定的要求、法律或法规要求。
2.审核证据
关于事实的可验证的信息、记录或陈述。
注:1.审核证据可以是定性的定量的,供审核员用来判断是否符合审核准则。
2.审核证据通常来自面谈、文件审阅、对活动与情况的观察、现有的测量与试验结果或审核范围内的其它方法。
3.审核发现
将收集的审核证据与商定的准则进行比较所得出的评价结果。
注:审核发现是编写审核报告的基础。
4.审核结论
审核员关于审核主题事项的专业判断或意见,它应基于并仅限于审核员根据审核发现所做的论证。
5.审核组
受委派承担审核的一组或一名审核员,其中可包括技术专家和见习审核员。
注:由审核组中的一名审核员担任审核组长。
6.环境审核组长
具备主持与从事环境审核资格的人员。
7.环境审核员
具备从事环境审核资格的人员。
8.受审核方
受审核的组织。
9.委托方
委托进行审核的组织。
注:委托方可以是受审核方,或是拥有法规或合同权力提出审核委托的其它组织。
10.主题事项
特定的环境活动、事件、状况、管理体系和(或)有关上述事项的信息。
11.技术专家
为审核组提供专门知识与技能,但不以审核员身份参加工作的人员。
12.环境审核
客观地获取审核证据并予以评价,以判断特定的环境活动、事件、状况、管理体系,或有关上述事项的信息是否符合审核准则的一个系统化,并形成文件的验证过程,包括将这一过程的结果呈报委托方。
13.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客观地获取审核证据并予以评价,以判断特定的一个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否符合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准则的一个系统化并形成文件的验证过程,包括将这一过程的结果呈报委托方。
1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由获得认可资格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依据审核准则,对受审核方的环境管理体系通过实施审核及认证评定,确认受审核方的环境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及有效性,并颁发证书与标志的过程。
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
具备一定的能力和资格,根据颁布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和体系所要求的其它辅助文件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认证的第三方机构,该机构应与受审核方无任何利益关系。
16.学位
国家或国际承认的学位或同等资格,通常是在完成了中等教育之后,通过至少三年的全日制或与之相当的业余学习后取得的。
17.中等教育
国家教育体系中继初等(或基础)教育之后的那一部分,其毕业与升入大学或同类院校直接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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