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的8.5.1能否视为不适用(删减)
一家工贸企业,主要为施工,附带一些施工用零配件的设计。对产品设计的策划在8.3已明确规定,在8.5.1还有必要再提吗?有一种观点认为:8.5.1在任何情况下都适用(不能删减),你怎么看?
施工过程控制就是8.5.1 新标准里基本没有“不适用的条款”,保留着没错,若删减了,会有100个问题等着你。证据提供在那里,怎么审核是审核员的事情。 你设计的零配件是如何从无到有并交付给工地使用的呢? 那家企业,自己没有加工,一部分半成品是自己设计,在外面找其它企业做,送到工地组装、调试。也就是生产环节是外包的。(这里不包括施工过程)
说不删减的人认为:8.5.1 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不等于生产。既然生产环节外包了,那8.5.1还适用吗?
你算是你完全没有生产,也还是适用的,新标准是生产和服务的提供,无论如何都会有服务吧 当然要包括在8.5.1,毫无疑问,设计的结果交付给了客户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