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问题
判标题,当违反了法律,而叙述中又没有提到该法律,那么除判标不符合条款及内容外,在不符合事实描述里面要不要提到该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某厂含镍废水排入下水道进入综合污水处理车间......
答:
有不符合,不符合4.4.6(第一句话),不符合性质:严重不符合
不符合事实描述: 在某厂检查,发现含镍废水排入下水道进入综合污水处理车间........(是否需要加违反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第一类污染物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口取样,不得与其它废水混合.....)
再请前辈帮看一下,我这个答题的格式对不对?谢谢!
我的一点建议
其实在判标时是依照审核准则来判定,而准则则应依照01标准来判,不必按法律法规判,我们也没有权利判人家有无违法。 可以判违反法律法规,因为审核准则也包括适用的法律法规 二楼的建议对于考试来说,正确。当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时,应判在具体执行的条款,而不是4。3。2。三楼的建议对于审核来说,正确。当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时,可直接判该法律法规,而不是条款号。 对,考试的时候判不符合标准条款,因为我们手里没有法规,可能也没有人能记得清不符合哪个法规条款!但是在审核时可以直接判定不符合哪个法规条款,但必须证据确凿,因为这是大事,企业可能要花钱的 二楼的建议对于考试来说,正确。当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时,应判在具体执行的条款,而不是4。3。2。
三楼的建议 ...
emeipengxu 发表于 2010-3-17 19:59 http://www.isofans.com/images/common/back.gif
这次我与你不一致啊,不管是在考试中还是在审核中,都只能判不符合标准的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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