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员可以同时受聘于多家认证机构了吗?
2011 年 07 月 01 日开始实施的《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中有下述规定:5.2.8 认证机构不应将审核外包给管理体系咨询机构,因为这一做法将对认证机构的公正性构成不可接受的威胁(见7.5)。本条款不适用于7.3所述的作为签约审核员的个人。
7.3 外部审核员和外部技术专家的使用
认证机构应要求外部审核员和外部技术专家通过书面协议承诺其遵守认证机构适用的政策和程序。该协议应含有关于保密及独立于商业和其他利益的条款,并要求外部审核员和外部技术专家向认证机构说明现在或以前与可能派其审核的组织的关系。
注:依据上述协议使用单个审核员和技术专家不构成7.5所述的外包。
7.5 外包
7.5.1 认证机构应说明可以进行外包(即向另一个组织分包,由其代表认证机构提供部分认证服务)的条件。认证机构应与每个承担外包服务的机构就相关安排(包括保密和利益冲突)签订在法律上具有强制实施力的协议。
注1:这里可以包括外包给其他认证机构的情况。依据合同使用审核员和技术专家见7.3。
注2:本文件中,“外包”与“分包”视为同义词。
7.5.2 授予、保持、更新、扩大、缩小、暂停或撤销认证的决定不应外包。
7.5.3 认证机构应:
a) 对外包给另一机构的所有活动负责;
b) 确保外包服务承担机构及其使用的人员符合认证机构的要求和本文件的适用要求,包括能力、公正性和保密;
c) 确保外包服务承担机构及其使用的人员与拟审核的组织没有可能损害公正性的关系(无论是直接的还是通过任何其他雇主发生的关系)。
7.5.4 认证机构应有形成文件的程序,以对认证活动的所有外包服务承担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和监视,且应确保其审核员和技术专家的能力记录得到保持。
这是否意味着:审核员可以同时受聘于多家认证机构了?
好像不是的,但只能在一个机构确实不合理。 还是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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