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为了放行/接收产品,还是为了确认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分清了这点,判哪一条就不难了 ...
无锡安心 发表于 2010-9-4 16:06 http://www.isofans.com/images/common/back.gif
无锡老乡说得有道理。824的核心是“产品放行”,判断的是产品是否合格。
而首检是没有这个功能的。首检就是对工艺过程是否受控的确定,与产品放行没有关系。
有人认为属于823,但823主要强调的是管理体系的过程而不是生产的过程,生产的过程自有条款规定。
751的de两条规定的内容中,就是对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与首检最符合。 8.2.4组织应对产品的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这里的产品包括最终产品,中间产品和采购产品的特性。 8.2.3 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首件检验是为批准释放过程提供支撑,
我想它是751的概念没有悬念。
824是产品质量把关的概念,
常规的首件检验不属此概念。 我也同意823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首检的目的是什么?
是为了放行/接收产品,还是为了确认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分清了这点,判哪一条就不难了 ...
无锡安心 发表于 2010-9-4 16:06 http://www.isofans.com/images/common/back.gif
这样判断就清楚了吗。 应该是8.2.4,属于产品的检验范畴 回复 69# dlp666
谢谢老师,这样判断对从事生产企业管理工作的同志是能理解的。
不好意思了,我的工作性质使我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具体工作不能理解,也许是悟性不好吧。 应属于7.5.1 条款的内容,不属于8.2.4条款。 本人觉得是8.2.4 首检应该是8.2.4,如果是自检、互检可判7.5.1 首先要明白首检是什么?首检就是对开始生产时,1-3件产品的检验,谈的是对产品特性的检验,在最初阶段,很简单的,判824,判其它的是全是联想 就近原则判824更适宜。 更正自己的观点,首检不是产品放行的手续,是过程控制的需要,应该属于751 我个人意见为8.2.4,但7.5.1有没有受控是可以用8.2.4来证明。 8.2.3 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8.2.4!! 8.2.3针对的是体系运行的过程,8.2.4是针对产品!两个条款不能混! 7.5.1侧重阐述的是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条件,该条款控制的是条件,而非过程本身 个人认为还是8.2.4,因为既然是检验,一般判在8.2.4,8.2.4的检验包括了过程检验。8.2.3是体系的监视和测量,而首件使产品,虽然也涉及到过程7.5.1,但本着就进不就远得原则,还是8.2.4好。 参考AS9100标准,应为7.5.1 AS9000的产生是为着减少生产供应链的不合格现象,并提高产品质量及客户满意度。(这有根基,貌似脚踏实地的质量管理系统)
AS9100特殊要求包括设计的关键特性控制,以及强调对法规/顾客要求的满足。(首先做好产品质量的控制,再谈所谓的质量管理啊!)
看来美国已经在实施更为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我们可望不可及啊,请高手指教... 8.2.4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应依据策划的安排,在产品实现过程的适当阶段进行。 wxsunhao 发表于 2010-9-5 05: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无锡老乡说得有道理。824的核心是“产品放行”,判断的是产品是否合格。
而首检是没有这个功能的 ...
你和你的无锡老乡只看到了事物的一面,却忽略了另一面
首件检验,是通过对首件产品质量特性的监视和测量(8.2.4),即首件加工产品是否合格,来确认批量加工产品所需的受控条件(7.5.1)是否具备。 8.2.4,首检的对象是过程产品,产品的监视和测量当然包含过程产品的监视和测量,很明显首检工作就是824的工作。 8.2.4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太热闹了,加我一个吧。我想起了“盲人摸象”的故事。看了大家的讨论内容,我想发表我个人的看法:
从生产控制角度讲,可以判为 7.5.1 e),如此生产人员高兴了。
从对产品特性的监视和测量角度讲,可以判为 8.2.4,如此质检人员高兴了。
从质量管理体系监控角度讲,可以判为 8.2.3,如此体系管理者高兴了。
从产品实现的策划角度讲,可以判为 7.1,如此策划人员高兴了。
“首件检验”的目的是什么?执行人员是谁?这很重要。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授权。一般来说,“首件检验”的目的是确认生产工艺流程、设备、参数等是否符合,判定是否可以继续大批量地生产下去。“首件检验”执行人可能是工艺师傅或质检员,所以我赞成判为7.5.1 e)。
如果您的“首件检验”目的是为了放行产品,是质检员检验的,您判为 8.2.4 我不反对。
为什么不是8.2.3 或7.1 呢?我来说说我的理由:
8.2.3, 体系监视主要包括产品生产过程监视(工艺参数按文件执行否?员工操作按规程否?等)和体系过程监视(现场管理符合制度否?目标、内审、管理评审,等),体系监视“首件检验”重心是查“首件检验”是否按规定做了,“首检检验”的具体过程或结论不是体系检查的重心。所以判为 8.2.3 远了些。
7.1, 策划“首件检验”是确定生产某产品将是否设定这个“首件检验”工序,如果要设定就制定出“首件检验”相关文件。而不是去管理某次“首件检验”的具体操作或结论。所以判为7.1 就更远了些。
结论:比较下来,判为 7.5.1 e) 更合适些。 要分具体情况,这个首检是由哪个部门具体负责的,如果由专业的检验人员进行,则8.2.4,如果只是由生产人员自己检验,则是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