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9K审核问题讨论
在审核中遇到两个问题:1.FQC检验作业指导书要求检验项目有10项具体内容,检验员检验时只记录了不良品数量及不良类别,是否可判8.2.4不合格?
2.FQC检验出不良品20个,拿到修理员处去修理,修理员称修好后再拿到FQC检验,合格贴PASS标签出货,该过程是否要有经FQC再检验的记录? 第一题,对大批量的检验来说,应该是可以的,但还得看具体的规定。不一定拿得准
第二题,肯定要重新检验的记录 在审核中遇到两个问题:
1.FQC检验作业指导书要求检验项目有10项具体内容,检验员检验时只记录了不良品数量及不良类别,是否可判8.2.4不合格?
2.FQC检验出不良品20个,拿到修理员处去修理,修理员称修好后再拿到FQC检验,合格贴PASS标签出货,该过程是否要有经FQC再检验的记录?
一点拙见:
1、不符合8.2.4:应保持符合接收准则的证据。(原始记录、试验报告等)检验员只记录了不良品数量及不良类别即2项证据,没有按照检验作业指导书要求的10项检验项目的内容保持证据。应属于有法不依的状况,记录不完整。
2、标准8.3要求:应保持不合格的性质以及随后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记录,包括所批准的让步的记录。
在不合格品得到纠正之后应对其进行再次验证,以证实符合要求。
因此不仅再检验后符合接收准则的记录应保持,20个不良品的记录也应保持。 同意楼上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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