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认证人员在列
人社部2016-12-16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进行公示,认证人员在列,资格类别: 水平评价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定下来了,大家可以放心去考,也算一大利好:)。清单公示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
按照国务院要求,在分批清理减少职业资格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我部研究提出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拟列入职业资格目录清单151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8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93项。现予公示,公示期7天。请于2016年12月22日之前将署名意见建议反馈至邮箱zhichengchu@mohrss.gov.cn。
附件: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共计151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12月16日 谢谢楼主。151项中,没有质量的、真可惜! yanghongbj@126. 发表于 2016-12-17 20:10
谢谢楼主。151项中,没有质量的、真可惜!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第51项
终于见到了一个完整的职业资格名录。 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什么意思?哪位普及一下呢 mingtian123 发表于 2016-12-17 20:24
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什么意思?哪位普及一下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2014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7号)公布取消一批准入类职业资格,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决定,搞好政策衔接和平稳过渡,维护专业技术人才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53号),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将取消的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土地登记代理人、矿业权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二、调整为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不再实行执业准入控制,不得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职业强制挂钩;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实行注册管理;取得资格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再将职业资格管理与特定继续教育和培训硬性挂钩。请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建立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规定,抓紧修订各项职业资格制度文件,并报我部审核发布。
三、质量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取消后,国家将结合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建立质量工程技术人员新的人才评价制度,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工程系列质量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取消后,国家将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统筹研究完善企业法律顾问人员的评价办法,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企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四、我部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及到的职业资格项目调整、政策衔接、考试日期、报名缴费等具体事宜,另行下发通知,提出具体过渡办法。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的督导和检查,指导和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取消职业资格和后续工作,确保平稳有序。
有关情况请及时通报我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14年8月13日
准入类职业资格的设立均有法律依据,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密切,在从事这类职业工作前必须依法取得准入类执业资格证书。
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设立一般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国家不再实行执业准入控制,不得将取得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职业强制挂钩;对取得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实行注册管理;取得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再将职业资格管理与特定继续教育和培训硬性挂钩。
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由国务院部门依法制订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按照有序承接、规范管理、平稳过渡的原则,具体认定工作逐步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承担。相关行业协会、学会提出承担具体认定工作申请,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综合评估认定行业协会、学会是否具有承接能力,优先选择较为成熟的行业协会、学会开展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试点,积累经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行业协会、学会认定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监督指导工作,制定行业协会、学会有序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的管理办法,修订《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明确认定规则,严格认定标准,规范认定程序,定期开展评估检查,加强宏观管理,建立退出机制,确保移交后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是不是意味着这将是一个比较长期的不会变的职业资格名录呢 特别注意9楼的老师红色字样内容,要好好理解,本人理解为审核员可以不取得证书就可以实施审核,也不需要继续教育,请各位老大来点干货 按照新目录的意思,后面审核实施不要求一定有审核员证书 部门利益。还是质检总局管理,什么时候放到人社局管理是不是更正规点
:lol:lol:lol:lol:lol 一头雾水,看不明白 按照新目录的意思,只要你具有审核能力,认证机构认可就可以参加审核。但机构资质认可审批需要几个审核员证书(水平类)才能保持认证机构存在。但认证机构确定的审核费就不一样哦。(如:没有审核员证的100元/天,有审核员证的200元/天,主任审核员800元/天):lol 别想太多,一切都不会变! 谈天 发表于 2016-12-19 08:26
部门利益。还是质检总局管理,什么时候放到人社局管理是不是更正规点
没有搞头了,自然就到了人社部了,或者环境到环保部,健康安全到卫生部,质检总局是最喜欢钱的,哈哈 hgfengri 发表于 2016-12-19 08:46
按照新目录的意思,只要你具有审核能力,认证机构认可就可以参加审核。但机构资质认可审批需要几个审核员证 ...
其实际是,认证证书要使用CNAS标志的必须按CCAA的要求去做,不用这个标志的自己想怎么做怎么做 谢谢分享! 按常理叫部的单位比总局要高一些,但是质检总局好像是个例外,比如环保部一直想把环境拿过去的,当时还是环保总局,升了环保部也没有撼动,这里面有多高深的玄机,现在的这个认证协会,也不把那些部级的文件当回事,人保部的文件抵触矛盾之处理当修改,但人家就是总在研究之中,就是不改。 没有资格可以参加审核,但不算人日数。如专家。 还是没看 懂 没有协会和认监委的准入,但是就有了机构的准入了,现在机构也对好多审核也是没有办法, 感谢分享!职业资格政策变化太快,需要好好学习、理解。 认证监督委员会正在研究中 你们想得太美了,审核员不要取得资格,也不要注册了那CCAA、认监委吃什么呀,别想得太美了,只会越来越从审核员身上刮得更多、更厉害些 不就直接取消CCAA不更好;P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