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
2009年第48号关于开展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 为保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制度有效实施,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2009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查处未获得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行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自2009年9月1日起,未获得列入第一批目录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见附件)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该产品。违反规定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二、新投产、新转产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的企业,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附件: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目录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目录产品分类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备
注包装类食品用纸包装1 非热封型茶叶滤纸 2 热封型茶叶滤纸 3鸡皮纸*4 食品羊皮纸 5半透明纸*6玻璃纸*7食品包装纸包括涂蜡纸、淋膜纸等8食品包装纸板包括淋膜纸板、白纸板容器类食品用纸容器纸袋9纸质袋 10淋膜纸袋 11涂蜡纸袋 纸罐12纸板类罐 13圆柱形复合罐 14其它复合罐 纸杯15淋膜纸杯 16涂蜡纸杯 纸餐具17纸板餐具 18淋膜纸餐具 19纸浆模塑餐具 纸盒20纸板盒 21淋膜纸盒 注:上表中带“*”为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的纸制品。 主题词:食品
包装容器△
无证查处△
公告印送:办公厅、食品司、执法司,存档(2)。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2009年5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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