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hayu007 发表于 2009-6-21 10:32:44

请高手指教!

标准19011 6.8条“适用时,审核结论可以指出采取纠正、预防或改进措施的需要。此类措施通常由受审核方确定并在商定的期限内实施,不视为审核的一部分........应当对纠正措施的完成情况及有效性进行验证,验证可以是随后审核活动的一部分。”
请问以下理解是否正确:
1、即使有不合格项,在审核结论中也不一定要求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可由受审核方自己在审核完成后再制定)
2、由谁对纠正措施的完成情况及有效性进行验证?审核组还是受审核方自己?
3、制定纠正预防措施不是审核的一部分,但对纠正预防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却属于后续审核活动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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