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xsunhao 发表于 10-4 09:54:56

解惑 | 规范性文件与标准的规定冲突了咋办?

解惑 | 规范性文件与标准的规定冲突了咋办?原创 2016-10-01 白杰
规范性文件与标准的规定冲突了咋办?
——白杰我们实践中经常碰到此类问题,红头文件的规定与现行标准规定不一致,尤其是标准日期更新,究竟如何理解此类问题,本文结合案例进行分析。
判定原则:1. 注意是否有效;2. 与日期无关;3. 标准里的规定是否推荐性标准?(两层含义,指涉及的具体条文,因为推荐性标准中可能存在强制条款,非推荐性标准中可能存在推荐条款,需要根据标准中的定性及条款项的具体文字表述;4. 文件是否规范性文件?5. 红头文件是规范性文件的,高于非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规定;6. 红头文件不是规范性文件的,低于非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规定,甚至压根就不该发此类文件;7. 强制性标准条文,高于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更高于非规范性文件的规定;8. 法律法规中引用的推荐性标准条文,高于规范性文件的规定;9. 以上规则所涉及的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包括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有行政区域限制),但企业标准除外;10. 以上规则所涉及的“规范性文件”,均为侠义的规范性文件,亦即非法律法规规章之外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发的文件。
举个栗子
某部以红头文件正式发布里规定:单位应当至少每十二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X产品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某现行标准最新版本中在强制其5.3.2为强制性条文,应当严格执行,里面确定X产品维修期限最少为出厂期满3年,还有出厂期满5年的。恭喜你,都会抢答了!说的就是灭火器上面涉及的文件是:《关于督促单位落实灭火器配置和定期检查维护职责确保有效扑救初起火灾的通知》(公消423号)上面涉及的标准是: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关于这个神一样的通知,请看通知原文截图:

注意看,这个通知对灭火器的检查进行了规定:每12个月企业要组织或者委托维修单位对灭火器进行功能性检查。
但是GB50444-2008则是如下固定的,前5年不需要维修,之后每隔2年进行一次。


确实冲突,尤其是时限方面!根据前文确定的原则,可能肯定的是GB50444的效力要比该红头文件的效力要高。再补充几个点,对判定有额外帮助的1. 公消423号的依据应是GA95-19952. 该标准已历经2次修订,最新的应是GA95-2015,自2016年2月1起实施3. 公消423号尽管没查到公安部废止的通知,但其依据均已废止
同时,也不得不嘟囔几句了,原因在于日常检查中用该文件来要求企业每年功能性检查的执法和检查人员数量可是不少(甚至有很多人只提该要求,但不知该文件)。尽管“功能性检查”与“维修”表述不同,但实际操作之中混淆的数量巨大,企业里为了满足每12个月的“伪“要求,更考虑安全性,维修都不做,直接每年重新购买的数量不少。公消423号早就该废止执行了!
——END——

学为考试 发表于 10-4 14:40:52

发的红头文件也好,标准也好,能不能执行要看有没有人检查,要是没有人监督检查,或者说得重一点,是有没有人上门收费,企业怕不怕;否则都落实不了。

一剑封喉 发表于 10-4 15:38:45

批之前,最好先搞明白灭火器功能性年检的内容到底包括哪些。

灭火器功能性年检主要的检查内容包括:
灭火器筒体是否有锈蚀、变形现象;铭牌是否完整清晰;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喷射软管是否畅通、是否有变形和损伤;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是否变形、损伤,指针是否指在绿区;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是否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是否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在相同批次的灭火器中抽取一具灭火器进行灭火性能测试。灭火器年检,灭火器维修必须委托有维修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更换已损件、筒体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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