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看这个判标题判哪?
在箱体车间冰箱侧面板焊接工位,看到操作工在焊面板时焊点的分布较随意,就问操作工:“工艺文件对焊点间距是否有规定?”操作工说:“工艺文件只规定每一边焊点不少于多少点,没规定两焊点之间的距离,因此我们基本上凭自己的经验来焊。”审核员问本工序的检验员:“如何检查焊接是否牢固?”检验员回答:“按检验文件要求检查有否虚焊和漏焊,检查焊点的表面状况及焊点的分布情况。”审核员核对检验文件(QI045)时看到“焊点分布应均匀,两点之间的距离为7-13cm.”。 应该判7.5.1组织应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的提供。 个人意见:操作工能回答工艺文件的部分内容(题目并未给出工艺文件的真正内容,仅给出了检验文件对焊点间距的规定),且题目也未明确告知作业现场是否有作业指导书或工艺文件(即使有也不能排除工艺文件或作业指导书存在对焊点间距的规定不够完善的可能),把缺乏作业指导书作为审核证据判不符合似乎不妥。同意沙发的意见。非受控的证据就是操作工对焊点间距控制要求的回答和实际操作“在焊面板时焊点的分布较随意”与检验文件(QI045)“焊点分布应均匀,两点之间的距离为7-13cm”规定不一致。 7.5.1 同意沙发意见,因为例中举出的不是同一份文件,在此处还是判751比较合适 操作工对焊点间距控制要求的回答和实际操作“在焊面板时焊点的分布较随意”与检验文件(QI045)“焊点分布应均匀,两点之间的距离为7-13cm”规定不一致。判7.5.1组织应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的提供。 7.5.1 这个题目判751应该是基本上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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