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9011为什么没有不合格性质的判定标准呀?
我们在做内审时,对不合格的性质划分为:严重不合格,一般不合格,观察项,首次会议要沟通判定标准,忽然想起为什么质量审核指南中没有这种指引呢?19011標准中沒有說明,但在CNAS-RC01:2006術語中有明確定義。
3.5 严重不符合
缺少或未能实施和保持适用的认可规则、认可准则和认证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
一个或多个要求,或根据获得的客观证据,足以怀疑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的可信性
的评审发现。
3.6 一般不符合
可能发展为严重不符合的评审发现,如:
1)单个或孤立地缺少或未能实施和保持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中某一项条款的要求,
但其后果对认证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尚未构成严重影响;或
2)在实施中未执行或偏离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的要求,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对认
证结果的可信度未造成严重影响;或
3)违反认证机构有关文件要求,进而没有达到认可规范中某一条款的要求。
3.7 观察项:尚未构成不符合,但需提请认证机构注意或改进的评审发现。 masonyonng 发表于 2011-6-1 08: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9011標准中沒有說明,但在CNAS-RC01:2006術語中有明確定義。
3.5 严重不符合
缺少或未能实施和保持适用 ...
这个是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的认可规则,而不是认证机构对受审核组织的认证规则。 沒錯﹐我想樓主也是想說明作為一名審核員(受認証機構委托)在首次會議時向受審核組織進行表述時引用。 也许是19011的一个缺陷。这就造成了国内外不同认证机构判不符合项性质的差异。 这贴可以参考。
http://www.isofans.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6783&page=1#pid84523 非常感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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