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认证认可法规
概论:我国的认证认可法律法规,是建立认证认可法律、行政法规为核心,辅以部门规章及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的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内容上,主要设定认证认可市场主体的资格、准入的条件、方式、明确的法律责任等。同时在借鉴发达国家的认证认可制度的基础上,创建统一的国家认可制度、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认证相结合的认证制度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层级监督管理及有关部门共同实施的制度。一,认证认可法律和行政法规:唯一的认证认可专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于2003年8月20日由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
此外,还有若干部法律中有关于认证认可活动的规定,如《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清洁生产法》等;
同时,也在若干行政法规中也有有关认证认可活动家的规定,如《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计量法实施细则》,《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条例》等;
另外,还有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行政法规性文件《关于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
二,认证认可部门规章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调整和规范认证认可工作的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主要包括:《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认证违法行为处罚暂行规定》,《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认证证书和认证樗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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