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xy05810226 发表于 2011-5-4 10: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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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这个案例不错,电子计米器应该进行强检,这个是没有问题的。该公司从来不检定,这是不合适的,公司用普通卷尺来定期抽一卷验看是否正常,你认为合适不合适?卷尺有没有检定?标准不标准?这是不合计量法的要求的。

无锡安心 发表于 2011-5-4 12:23:37

kojak585 发表于 2011-5-2 20: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应该说明为什么该电子秤属于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

请你就下面的案例再发表一下看法:


这个案例就属于“计量”的范畴了,组织这样做是有问题的。一旦打起官司来,这家官司拿不出有效期内的检定合格证书,是包输无疑的。

ydjinghong 发表于 2011-5-4 16:53:41

我觉得QS不会同意你的说法,设备台账有电子称,然后你用于辅助计数,就会要求你检定

规定是以数量来结算,实际上并未数数,不过只要你数量达到了,那就符合要求。但是通过电子称来确定数量,那么即使你产品均匀,规格一致的话,要想达到100个一袋,肯定要先确保电子称是合格的,那么就需要检定啊
要求是100个一袋,而你用的定量工具是电子称,定量方式是通过称重,使用的是电子称的称重属性,那么这个定量的过程就要合乎要求。这个过程你们有没有操作规范呢?既然实际上是以称量来确定数量的,操作上也有要求,明文化的东西为何不按规定检定呢?

至于大脑也能数数,你如果真是用大脑数的,那么国家没有强检要求,客户也可以接受,有什么不可以呢。 你若不想检定电子称,可以说成你们是通过计数来确定的,在现场和文件中不体现电子称即可。 或者就像网友们说的,你做100个标准的珍珠做为标准,后续的跟它比较就行了,那么你自然就不用检定了。

假设你给客户交付10000件产品,你用了机动车辆,那么机动车辆就应该年检合格,符合上路要求(如果是动物性产品,还要有运输工具消毒证明)。依你的理论来看,你只需交付10000件产品即可,要求的是数量,那么你可以选择用手推车来送货,手推车按国家规定没有年检要求,上路不需要证件,那么你选择这个自然就不用检定。

并非只贸易结算用到的电子称才做检定,像食品行业,你称量添加剂时,要用电子称,虽然该称的结果并不影响你最终交付时的重量,但他影响你交付产品的质量 啊,它就是产品实现过程中的用到的重要工器具,该做检定。

以上是小小愚见

非常深刻的案例啊,谢谢楼主分享

kojak585 发表于 2011-5-4 22:06:16

ydjinghong 发表于 2011-5-4 16: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觉得QS不会同意你的说法,设备台账有电子称,然后你用于辅助计数,就会要求你检定

规定是以数量来结算 ...

假设,该电子秤的系统误差很大(如15kg电子秤在常用量程范围内存在150g以上的测量系统误差,但很稳定),但该秤的随机误差十分小(假设仅+/-0.05g以内,即所称重量的复现性很好),该电子秤经检定肯定被判为不合格。

这样的电子秤影响经销商对珍珠交易计数的准确性吗?

ydjinghong 发表于 2011-5-5 13:53:16

kojak585 发表于 2011-5-4 22: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假设,该电子秤的系统误差很大(如15kg电子秤在常用量程范围内存在150g以上的测量系统误差,但很稳定), ...

这就需要企业选用合适的电子称了

最大秤量为15kg的电子秤(分度值e=5g)
0.1kg < m ≤2.5kg其最大允许误差±2.5g
2.5kg < m ≤10kg其最大允许误差±5g
m>10kg         其最大允许误差±7.5g
如果你系统误差为150g,那么电子称本身就不合格,检定时自然也会判为不合格。再说选用这么大的电子称,你用于衡量珍珠颗数的准确性就更差了,从实用性角度来看判为不合格也是情理之中啊。          过程中的工具是不合格的,你还怎么保证终产品符合要求呢?

企业方应该根据需要选用合适的工器具,你杀鸡非要用牛刀,那也可以,检定时就按牛刀的标准来检定就是了。对于强检来说,他们只是按照规定来。

对于审核员来说,他可以认可你用电子称来辅助计数,但你用的电子称首先量程太大,不合适,并造成颗数计算不准,然后电子称本身参数就不合格。那他可以判你这个措施的实用性、有效性不足



WMQZLY 发表于 2011-7-14 07: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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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需要,因为他是用于贸易结算用的

wxsunhao 发表于 2011-7-14 17:16:26

这是用于计数的辅助手段,不是计量器具

jweicn 发表于 2011-9-28 17:39:01

其实预先包好的不同规格的珍珠就是比对标准,(允许一定的正偏差)就是不确定度,通过电子称来确认每一袋的数量,就是把数数量转化为称重量来确定数量,这种转化使原本不需要检定的电子称变成了用于称重确定数量而结算的计量器具,这样的电子称是需要检定的。

wxsunhao 发表于 2011-9-29 05:51:59

585的这个题目至今还有人关注,羡慕啊。不过发贴的人还是把题目看下后再发议论好了。这个电子秤根本就不是用来计重的,只是计数的辅助工具。

jweicn 发表于 2011-9-29 13:23:58

楼上的请看好了回复内容再说话
你们说的是有争议的,会误导小朋友

kojak585 发表于 2011-9-29 14:41:38

jweicn 发表于 2011-9-29 13: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上的请看好了回复内容再说话
你们说的是有争议的,会误导小朋友

看来你对计量法有所研究。
请完整看完我的问题后,再说说你的高见可以吗?

jweicn 发表于 2011-9-30 11:09:59

楼上的,讨论问题首先要先清杯,满水的杯子,倒不进啊。

问题前面的说明存在误导,实际结算是这句
“直到显示重量X1(允许一定的正偏差)时,包装(视为一百颗)并交付顾客”
其中“直到显示重量X1(允许一定的正偏差)时,包装(视为一百颗)”就是将以数量结算,转化为以重量代表数量
“并交付顾客”就是用于结算。
虽然问题前面说是以百颗数量作结算,但实际操作中却已转化为以X1重量视为百颗数量,这已经将作为工具的电子称,变成了用于结算的电子称,要定期强检,除非你再去数数量或用数数量的工具或方法。

kojak585 发表于 2011-9-30 11:44:25

jweicn 发表于 2011-9-30 11: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上的,讨论问题首先要先清杯,满水的杯子,倒不进啊。

问题前面的说明存在误导,实际结算是这句


请你再说明此电子秤在下面几种情况下的作用有不同吗:

1、题目所述用法,每次与定颗粒包装产品比对,以每百颗为结算单位
2、直接称量至事先标注好的百颗重量(按粒径规格列表),不再每次与定颗粒包装产品比对,以每百颗为结算单位
3、按不同粒径规格珍珠单价用电子秤直接称量结算

jweicn 发表于 2011-9-30 14:01:39

问题的关键是怎么确定数量,数量是怎么得出来的,是数出来的人家信你,称量得出来的数量,人家为什么信你。不管你用简单的推算还是复杂推导,最终结算的时候把数数变成了称重,称重的工具是要检定的。虽然你说什么百颗结算,可你不是数出来的百颗,是称出来的百颗。中间的那些设定都是你把数量变成重量的推导方法而已。
上面的1、2、3不管是对比还是不对比,还是用重量结算,都是要检定的。

kojak585 发表于 2011-9-30 14:30:52

jweicn 发表于 2011-9-30 14: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问题的关键是怎么确定数量,数量是怎么得出来的,是数出来的人家信你,称量得出来的数量,人家为什么信你。 ...

你没有理解1、2、3三种情况下电子秤的不同作用。
只有第一种情况下,电子秤起到一架天平的作用,其他情况则是电子秤计量的作用。
在本案例中,电子秤(天平)的称量误差主要在于砝码(事先数好入袋的100颗珍珠)的精度,因为结算单位为每百颗珍珠,故砝码的精度不存在因使用而带来的变动。电子秤称量计数可能存在的系统误差因为每次与定颗粒包装产品比对而被消除,随机误差可以通过复秤来验证。因此,我认为,在第一种情况下,此电子秤无需检定。

jweicn 发表于 2011-9-30 15:35:15

同意你的分析
不同意你的结论
你说的还是关于如何推论把数数量转化为称重量的准确性的问题,用比对来减小系统误差。如果用称重取代数数量,我认为还是要检定,不管你通过什么方法证明称的重量就等于数量(有多准确)。

lixiji 发表于 2011-9-30 15:47:41

如果“钱多”,组织将这台电子秤送去检定,除了浪费点时间和金钱外,倒也不算大错。至少经办人员卖了人情给了“计量机构”。
按照用途,这台电子秤倒是真的需要做“漂移”。(参见MSA)。方法很简单,用“砝码”即(事先数好入袋的100颗珍珠)按规定的间隔验证一下读数并予以记录即可。发现异常趋势时,采取适宜的措施。注意,可能需要对“砝码”的保管编制作业指导书。
做了“漂移”,再去送检就过分了吧!

jweicn 发表于 2011-9-30 15:54:30

同意楼上观点
可这台称还是用来结算了,按计量法来讲是要检的。虽然我们国家好多法制还不太合理。呵呵
另外,问题好象不是针对这台称本身的准确性的问题

lixiji 发表于 2011-9-30 16:08:41

准确性的问题是回避不了的。送检或做MSA都是为了确保电子秤“适用”。
在现实中,用电子秤不算是好办法。小时候看到过药剂师分装“药片”,用个有凹痕的勺,抄一勺摇一下就可以装袋了,又快又准。

leolichun 发表于 2012-3-29 09:56:51

个人观点:交付时,用的计量器具,需要检定。

tbhbobo 发表于 2012-9-23 21:11:00

就怕质监局不懂,呵呵,有风险啦

evilo825 发表于 2016-6-7 11:00:02

这个厂家和顾客都有毛病吧~~既然协商的是用计数来确定最后结算,为什么还要用重量来核查?还要纠结秤是不是强制检定~~检定了和没检定有什么区别?最后确定的是一包的个数,不是一包的重量。没事找事做。

阿芳 发表于 2016-6-7 12:13:52

应该不用检定,计量工具要不要检定最终要看其用途,这个电子秤非用来计量的,而是作为一种计数的辅助工具。我再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假设这个电子秤是本来就不合格的,当100同类xx称重计量后读出的数据为500克(这个应该为错误的重量,因为电子秤本来就错误),后面我还按500克重量装同类xx,那同类的xx数量应该与前面的一样。所以这个电子秤合不合格没啥关系,他只是作为计数的辅助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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