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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公 告 2011年第7号( 总第317号) 根据机构申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依照《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GB/T27021-2007/CNAS- CC01)以及《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CNAS-SC15)的规定实施评审,经评定下列机构符合要求,予以认可,准予在获准认可的工程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业务中使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认可标识。机构获得的工程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可业务范围等信息可以在CNAS网站上获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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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通信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南花市大街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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