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xsunhao 发表于 6-19 17:19:44

改革 | 又一批506件“三不”红头文件失效!

改革 | 又一批506件“三不”红头文件失效!
2016-06-16



6月15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前期已宣布失效489件的基础上,经严格审核,再宣布失效并停止执行506件国务院文件。


“筛查”标准为: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严重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设立的审批事项已取消或下放,或不同文件对同一事项重复要求、规定不一致的。
决定宣布失效一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不利于办事创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政策性文件
会议决定,在前期已宣布失效489件国务院文件的基础上,经严格审核,再宣布失效并停止执行506件国务院文件,具体包括:
1、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2、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严重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
3、设立的审批事项已取消或下放,或不同文件对同一事项重复要求、规定不一致的。会议要求,要做好政策衔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空档”。
各地区、各部门也要根据上述精神,抓紧清理和废止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文件。

会议还决定优化防雷工程许可,解决部门职责交叉、重复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高等问题。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规范防雷单位资质许可,强化防雷安全监管。实施这项改革,可使每年20多万个工程项目避免重复许可,约缩短办理时间40天,减轻企业负担。部署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
1、清理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各类保证金。除保留依法依规设立的农民工工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4项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已收取的要于今年底前退还。
2、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推进保证金信息公开,建立举报查处机制。
3、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对保留的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收取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按时返还。
4、规范保证金管理。对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存办法,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可予减免,对拖欠工资的企业要提高缴存比例。
采取上述措施初步估算将盘活建筑业企业近万亿元资金。

除旧布新,这是政府完善自身改革、保持生机的重要机制。国务院的政策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具有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权威性。此次宣布失效的这批文件,不可否认,都曾在当时发挥过应有的作用;但新时期、新形势下,面对新经济、新动能发展的迅猛势头,则显出上述“三不”的弊端,亟需革除。而现实中,也确有一些地方和部门仍将其作为施政的重要依据,甚至是搪塞、推诿企业和群众的“挡箭牌”。这势必影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性,阻碍市场潜力、社会活力的充分发挥。简除烦苛,这就是烦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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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f123 发表于 6-19 22:40:22

这就是烦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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