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430案例题答案讨论,关注!
案例题二:某工业厂房工程,桩基础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主体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施工总承包单位为A建筑公司。施工任务包括厂房土建工程及其他工程。建设单位在与A建筑公司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允许桩基工程由A建筑公司通过招标另行分包,但须报请建设单位批准。最后A建筑公司选定B公司作为桩基工程的专业分包。问题:1.审核员在现场审核时,发现A公司将B公司提供的预制管桩作为“甲供构件”进行管理,你认为是否合适?理由是什么?
2.请描述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审核要点。
3.桩基础工程施工完毕,已按验收规范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了验收。监理工程师对其中5号桩的钢筋质量有怀疑,要求A公司对桩进行剔凿后对所使用的钢筋重新取样试验。A公司以桩基础为B公司施工为由予以拒绝。你认为A公司的做法妥当否?理由是什么?
4.现场审核时,审核员发现该项目基础工程是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的。你认为是否合适,说明理由?描述基础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具备的条件?
答:
1. 不合适。提供预制管桩的B公司是A公司的桩基分包单位,而非A公司的甲方(或建设单位),故此将预制管桩定为“甲供构件“不妥。
2.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审核要点是:
(1)询问了解A企业有否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管理制度,其中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管理有否规定,规定是否充分、适宜,查阅制度确认。(2)抽查若干建设单位所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资料,确认A公司进场验收是否符合制度、标准的规定,并抽查现场保管、使用情况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3)查阅建设单位所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验收、施工安装、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处理记录及报告,并现场跟踪处理结果,确认是否按规定处理。
3.A公司做法不妥。监理方有权对已隐蔽的工程提出重新检验的要求;A公司与B公司作为总、分包关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在监理方提出重新验收要求时,A公司作为总包单位应予以配合。
4. 基础工程是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做法不合适。基础工程作为一项分部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01)要求,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基础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学习了 请问在答“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审核要点”时要不要答8.4的内容,也就是在现场管理的内容。 :o:o:o:o:victory::victory: 当然要答啦! 这是教程中的案例题,是弹坑,不会考的 是白皮书的案例题 这个很好。讲课时老师已讲 这个题不会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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