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onyonng 发表于 2011-2-24 17:51:09

判標題,大家討論下,不符合哪一條呢?

某乡办企业承接开关厂开关柜箱体的焊接加工,审核员发现焊点间距分布不均匀,问工人:“工艺指导书对于焊点间距有没有规定?”焊工回答:“工艺没有规定,我们都是很熟练的焊工,凭经验就知道应该掌握的焊接间距。”审核员在查看《焊接工艺》时看到对于箱体每边有焊接点数的规定,但没有间距要求。但是在检验科查阅《焊接检验规程》时看到规定:“焊点应该分布均匀,两点之间距离应为10cm±2cm。”
上述两份文件均由总工程师批准。

masonyonng 发表于 2011-2-24 17:51:47

根据公司《考勤管理规定》,工作人员上班迟到超过15分钟应扣除职工考核分1分、超过30分钟扣2分,依此类推。审核时了解到自去年秋天以来职工班车经常迟到15分钟以上,但没有扣分。办公室主任说,由于目前交通经常堵塞,没有办法。

masonyonng 发表于 2011-2-24 17:53:18

审核组在审核某铸造厂时,在稀土铁硅合金熔炼车间的检验记录中看到,记录的“出炉温度”栏内填写的都是1100℃。现场操作没有看到测温仪表,审核员问:“对于温度你们是怎么检测的?”检验员说:“应该用红外测温仪,但是我们觉得温度测的不准,因此我们的记录是凭经验写的。”审核员要求出示测温仪的校准记录,检验员由办公室取来检定证书,证书表明该仪器是上个月刚刚送到区计量检定所校准完毕,结论是“合格”。审核员问检验员:“你们使用红外测温仪多长时间了?”检验员不好意思地说:“也就这次为了认证才买的,大家使用不习惯,就没有用。”审核员进一步查看《熔炼检验规程》,上面规定:“使用测温仪检测温度,应在熔炼温度达到1100℃时出炉。”

7.5.1還是8.2.4????

masonyonng 发表于 2011-2-24 17:55:12

在某建筑公司业务部进行审核时,审核员查阅公司承担的当地乡政府办公楼建设开工的有关文件。结果发现该项目的中标日期是5月3日,而工地开工时期却是4月1日,公司与甲方签定的施工合同为4月20日。审核员问业务部经理:“这是怎么回事?”经理笑着回答:“这种事儿谁都明白,招标只是个虚的。跟当地乡政府搞好关系,施工许可证还没发下来就进驻工地了,其他手续都是后补的。”
    按照国家规定:建筑业必须实行招投标制度,实行公平竞争。


7.4.1還是5.1還是別的?

ycl0423 发表于 2011-2-24 17:56:57

7.1c

wxsunhao 发表于 2011-2-25 10:36:27

masonyonng 发表于 2011-2-24 17: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审核组在审核某铸造厂时,在稀土铁硅合金熔炼车间的检验记录中看到,记录的“出炉温度”栏内填写的都是1100 ...

这个应该判7.5.1,属于过程控制方面的问题。另外,稀土铁硅合金,1100度可能不够吧。

lyr1130 发表于 2011-2-26 11:09:44

7.1c并不是7.5.1因为检验规程没有策划充分

masonyonng 发表于 2011-2-26 11:13:00

某乡办企业承接开关厂开关柜箱体的焊接加工,审核员发现焊点间距分布不均匀,问工人:“工艺指导书对于焊点间距有没有规定?”焊工回答:“工艺没有规定,我们都是很熟练的焊工,凭经验就知道应该掌握的焊接间距。”审核员在查看《焊接工艺》时看到对于箱体每边有焊接点数的规定,但没有间距要求。但是在检验科查阅《焊接检验规程》时看到规定:“焊点应该分布均匀,两点之间距离应为10cm±2cm。”
上述两份文件均由总工程师批准。


这一题我倒是认为是否可以判在423 a)文件控制 这一条呢?
从文字上分析﹐出题者想要说明的是在审核发现了两份虽均被总工审核批准的文件﹐但实际文件的内容存在不完整、不充分的情况。所以特别强调了“上述两份文件均由总工程师批准。”

masonyonng 发表于 2011-2-26 11:22:41

审核组在审核某铸造厂时,在稀土铁硅合金熔炼车间的检验记录中看到,记录的“出炉温度”栏内填写的都是1100℃。现场操作没有看到测温仪表,审核员问:“对于温度你们是怎么检测的?”检验员说:“应该用红外测温仪,但是我们觉得温度测的不准,因此我们的记录是凭经验写的。”审核员要求出示测温仪的校准记录,检验员由办公室取来检定证书,证书表明该仪器是上个月刚刚送到区计量检定所校准完毕,结论是“合格”。审核员问检验员:“你们使用红外测温仪多长时间了?”检验员不好意思地说:“也就这次为了认证才买的,大家使用不习惯,就没有用。”审核员进一步查看《熔炼检验规程》,上面规定:“使用测温仪检测温度,应在熔炼温度达到1100℃时出炉。”


这一题判在751 e)实施监视和测量 更合适些。
这属于在过程运行中的监视和测量﹐当然大家都知道﹐如果是对成品的检查属于823的内容﹐这属于“明知故犯”的问题。为什么不判在6.3?我认为6.3要求是有没有的问题﹐配置充不充分的问题﹐明显这家工厂是在用于测量的仪器的设备的(尽管是新买来的)﹐我相信没有一个审核员在现场明明看到一个测温仪还会说这家工厂没有配置相关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吧﹐如果判在7.6就更不合适了﹐案例也说了该仪器进行了管理(校准合格)出题者明显的用意就是让大家不要往设备管理这一块是去想﹐当然如果这时候还有人往里面跳﹐那也没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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