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代双娇 发表于 2011-2-19 17:38:07

对标题

1、审核员在对某项目部审核时,查阅了总包项目部与一家有资质的劳务单位签订的钢筋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代表总包单位在该合同上签字的是总包单位项目经理。但审核员在前一天审核该项目部所在的分公司时,曾询问了解到该分公司经理是受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在工程所在城市的委托代理人,全权代表企业负责签署该市场所发生的所有总包、分包、劳务合同。不符合《规范》条款号的9.2.2。理由:施工企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约定,依法订立合同。而背景材料中劳务分包合同的总包单位签署人未得到授权,签署的合同无效。

老气横秋 发表于 2011-2-19 19:49:25

同意楼上意见

hyhy 发表于 2011-2-19 22:57:50

同意

yyyelin 发表于 2011-2-20 08:12:35

应该是不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和9.2.2条-----依法订立分包合同

天边一片云 发表于 2011-5-10 00:14:58

同意楼上的意见

月亮之上ISO 发表于 2011-5-10 08:57:21

不是说了有授权吗?有什么不对?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对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