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采购控制程序
在某企业发现,采购控制程序中规定:对采购产品的验证(原材料、元器件),如检验合格,则办理入库单入库;如检验不合格,则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中处置方法有:返工、返修、报废。请问:
1. 对原材料的验证,如果不合格也要启动《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办理“不合格品审理单”吗?采购控制程序规定的是否合理?
2.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仅适用于本组织的产品及其实现过程还是适用于所有与产品实现有关的过程,比如供方是否适用?
1、对于企业中的原料不合格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是可以的,有很多企业有让步接收的情况的,单从文件来说我认为没有什么问题,你这个案例看不合格品的处置方法应该有漏项的,只有三项处置方法,难道这个企业不考虑成本问题么。
2、不合格品控制程序适用于你的原料、半成品、成品 原料不合格按不合格控制程序进行处理没有什么不对。不合格品本身就包括了进货、生产过程品和产品三大类的。 原料不合格按不合格控制程序进行处理没有什么不对,只是你对于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描写有问题不全面,程序里面应该包括原材料不合格的处理方式。 没有问题 8.3指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对产品的定义在标准开头就有,当然包括采购的产品。 谢谢各位的不吝赐教,本人有点想岔了。
对于采购产品的验证,如果检验员认为不合格,对一般性质的(如C类)根据不合格品审理系统的分级和权限可以直接评定拒收,这也是不合格品审理的一种形式。
就像各位所说的,第一没有具体明确对于原材料、元器件的不合格的处置方式;第二没有明确出现不合格品后还要进行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至少用于质量成本控制和对合格供方名录的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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