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标题请教
a)质量目标已定,可测量,包括满足产品要求所需的内容;b)但不能提供对目标实现进行考核统计的证据。
请教,如何判?
823 判过程的监视和测量似乎还不如就判在5.4.1好些 个人也比较倾向5.4.1 我倾向于判5.4.1 质量目标的制定,属于5.4.1
质量目标的考核则属于8.2.3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谢谢各位的参与,我学到了好多。 质量目标的考核则属于8.2.3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提供不出监测证据,说明质量目标缺少监控,则属于8.2.3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8.2.3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b)8.2.3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8.2.3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5.4.1组织应保持质量目标实施和评价的记录。 不能提供对目标实现进行考核统计的证据,应属于8.2.3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7.5.1产品实现的策划 回复 dashuaiyan 的帖子
5.4.1也没有这方面的要求啊? 回复 panpan 的帖子
哦~呵呵,我的标准是军标~ 4.2.4 记录应能提供产品实现过程的完整质量证据,并能清楚地证明产品满足规定要求的程度。
8.2.3c)保持过程监视和测量的记录以及采取措施的记录(见4.2.4)
这个是记录的问题,我觉得要是国标的5.4.1没有对上述内容进行规定,就要判在第8章的测量、分析与改进,8.2.3条款注重监视测量,8.4条款注重分析,所以判在8.2.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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