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批号和公司内部批号不一致,如何实现可追溯性
2010年12月31日,我公司采购了一批批号是xs15968的原材料,在进货检验判定书的批号规定改成到货当天的批号,如20101231A,我现在想想这样操作导致了追溯性问题,大家怎么觉得。 这里涉及到标识的转换,只要能实现标识的转换且符合公司的规定,不至于引起混乱,是没有关系的。 谢谢楼上的两位:)对标识进行转换,因为有的单位对原材料有自身的批次要求,可以在库房验收、验证、生产等环节进行标识即可,这样解决了也有可追溯性问题。 除了以上各位的做法外,也可以做一个进货批号和公司批号转换表或对照表。公司使用ERP管理确实存在公司的编号是自动生成的问题,与生产厂家的编号不一致,记录时应都记录在检查表上。方法有很多种,只要做到可追溯就可以。仅供参考! 谢谢各位,现在我知道了,首先在程序文件里规定材料进货批号与公司批号的转化规则,其次是在每次转换后都要做相应的记录,实现可追溯性。 一点就通,呵呵 公司使用ERP管理确实存在公司的编号是自动生成的问题,与生产厂家的编号不一致,记录时应都记录在检查表上。方法有很多种,只要做到可追溯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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